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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家庭] 南充男子被摩托车撞了 倒给车主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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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将行人撞了,车主及行人都受伤致残,相互将对方告上法庭。昨(13)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担责,车主赔偿行人40992.02元,行人赔偿车主经济损失44276.46元。
  去年5月10日20时30分许,张立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嘉陵区燕京大道时, 由于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把在机动车道行走的冯超等三人撞伤。司机张立自身也因此受伤,车辆损毁十分严重。由于双方在此次事故中均存在过错, 且都因此次事故受伤致残,张立及冯超均将对方告上法庭。
  经鉴定机构鉴定, 驾驶员张立因事故导致颅脑损伤后患轻度智力缺损,属九级伤残,颌面部损伤后张口轻度受限属十级伤残, 而行人冯超为面部损伤后留疤痕属九级伤残, 但驾驶员比行人伤势更为严重。 由于本案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民警经过仔细调查分析过后,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张立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冯超负次要责任。
  2015年9月中旬,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张立赔偿冯超经济损失40992.02元, 而行人冯超赔偿司机张立经济损失44276.46元。据了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该法并未对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作出规定, 但应参照该法第七十六条, 非机动车事故根据双方责任比例分担损失。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出行安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陈思)
    (原标题:行人被摩托车撞了为啥倒给车主赔钱?)从这件事情看,行人走路不是大爷了,所以在大营山走路的,以后要走非机动车道,不然出了事情,自己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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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 大家都遵守规则 社会就好了

发表于 2015-10-1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交通规则

发表于 2015-10-1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话车祸要少很多

发表于 2015-10-1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走人行道,不是怕撞,至少有人撞了我,那得多陪我。: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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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交通法规是正道

发表于 2015-10-1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应该让那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人多看看!!!

发表于 2015-10-1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要遵守规则
发表于 2015-10-1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划分也算公正,现在大营山这样过马路的行人不计其数,应该引起大家重视才对,必定出了事大家双方都不愿意。
发表于 2015-10-16 1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过马路宁愿多走几步也要选择走斑马线过切,机动车把你撞了也要陪的多些。

发表于 2015-10-1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走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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