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强调,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在这个时候,王岐山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十八大以来,经过雷霆万钧的反腐,腐败存量得到了极大地消化,腐败增量得到了有效地遏制,反腐由风暴式震慑转化到常态化制度建设,由“不敢”转化到“不能”、“不想”。 各级纪委要如何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呢?王岐山指出,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政绩观,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要加快信息化步伐,建设从中央纪委贯通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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