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全责,摩托车上乘员受伤治疗费用由摩托车司机承担,出租车上挂花部分由摩托车司机保险负责维修,出于人道主义出发,出租车可以由自己的交强险无责赔付一部分给伤者,但前提是出租车司机须自愿,因为无责赔付也会影响第二年的保险费率的。但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肯定会给出租车做工作,反正你有保险,保额还高,不如你认全责算了,这样你修车,他治伤,费用都从保险公司出了。但是如果保险公司的人员到了现场,固定了证 据,相关部门这条路就走不通了,因为严格上说,这是在骗保。其实我觉得,出了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法律法规来划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部门出面帮扶,而不应该为了养活自己的麻烦,让无责方的保险公司来买单。这样其实也是变相助长了摩托车、电瓶车的违法气焰,反正我就是全责,也不得赔钱,自由有人来揉包包散。个人觉得,所谓的和谐社会,其实违背了法律公平精神的,为了和谐,一切法律法规都可以成摆设,只要事情不闹大,无底限的向所谓弱势群体妥协,甚至被其绑架,习上台后提倡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才是真正解决现在社会某些乱象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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