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靖平书记:
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来信打扰您,实在是出于万般无奈!
我叫杨刚玉,原绵阳计算机开发公司的职工,今年63岁。
绵阳计算机开发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杨道生于1998年2月外逃,职工们10年没有拿到一分钱生活费。职工们不断上访,向绵阳市委、市府、省府,直至党中央、国务院反映职工的悲惨遭遇。2008年12月26日,在绵阳市委、市府和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职工的生存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青年职工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了与计算机公司的劳动关系,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作为退休处理,职工们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
2009年2月20日,我到社保局去办退休手续,退休科审档案时看见了我的知青下乡花名册,说我不到60岁。拒绝办理退休。我问为什么说不到60岁,她们指着花名说:“你69年下乡才19岁。”便推算出我的出生年。我向退休科的同志解释,我是69年1月28日下的乡,花名册是7月17日造的,时隔半年,人走了,户口也走了,年龄难免写错,花名册本身也没有记载出生年、月、日,连我下乡的日期都没有,不能把花名册作为我出生年的依据。但退休科不听任何解释。我问退休科的潘科长:你们鉴定职工的年龄一不看居民身份证,二不看户口和档案,政策依据是什么?他拿出1999年8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009年2月25日,到工区派出所查到1960年我从湖南宜章来四川绵阳的迁移户口,它比1969年下乡花名册早9年,而且更具有准确和权威性,交到社保局退休科,潘科长连看都不看一眼,仍坚持从下乡花名册推算我的出生年,再以身份证的月、日,东拼西凑组成我的出生年、月、日。这种作法完全违背了8号文件的精神。
我把退休受阻的情况向信产局和国资委的领导反映,两局委的领导对我的退休问题十分关心。信产局的领导多次与社保局的领导协商,没有任何结果。社保局退休科提出只要到档案馆把下乡年龄改一下,加盖鲜章社保局便认可。遭到了档案馆的拒绝,档案馆的同志说改档案是违法的,花名册的年龄有误可以用其它材料来证明。
本来工作中出现偏差是很容易纠正的,我的退休只是一个出生年、月、日的问题,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不知为什么非要搞得那么复杂,把一些毫不相干的事情搅在一起。
我的退休问题已经拖了三个多月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为什么有权的人无理可以走遍天下,平民百姓有理却寸步难行。这种现象反映了社会的不公平。这与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我个人的遭遇不仅仅是个别现象,而是反映弱势群体的一个缩影。请市领导派人来调查此事,还我一个公道!我坚信:在新市委的领导下,明天的绵阳会变得更美好! 殷切盼望吴书记的回音!
此致!
敬礼!
杨刚玉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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