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是可以由私营企业经营的,但必须是取得合法的经营权,因为城市出租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因此经营权是有期限的,开出租车本就是一种职业,一种就业方式,也只能是养家糊口,你要想把把它当成生意做也可以,但你必须具有规模化经营的资本,并取得经营权,组建一个私营企业,经合法成立后,你依法依规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中竞争,独立承担市场风险,谁把你也莫法。但是营山成立出租业,在当时的历史时期,从一开始就是将经营权(俗称出租车顶子)拍卖给公民个人进行个体经营的,可是在经营过程中,少数经营者,私自将顶子倒卖而牟取暴利,长此以往,这种局面相当的混乱,以致于政府拍卖出去的顶子到期后无法收回,只要政府按规定要规范出租车经营市场,这些非法倒卖倒买顶子的经营者就要跳出来闹事(罢运),这就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希望政府能从严规范营山的出租车市场,认真治理和管理,并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切实改善营山城市交通的形象,让出租车这张城市名片,真正亮丽起来,真正服务于营山人民,服务于南来北往的宾客,提高营山城市的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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