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征集意见
省法制办日前向社会公开征集《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下称《草案》),意见征集将于10月30日截止。《草案》明确规定,地震预警信息只能由省政府授权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预警
地震预警信息应该如何发布?《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草案代拟稿明确,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据悉,该办法今年初已被纳入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代拟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授权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媒体播发
根据草案,地震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及其他有关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播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播发机制,自动、高效、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传播虚假预警信息需担责
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及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一)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二)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的。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构成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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