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7月9日魏城镇发生洪灾,群益村受灾,该村二社,六社,八社,九社,十一社,十二社共25户村民按照政府政策复垦田地197.6亩,政府补助资金48412.00元,分别拨付至各农户一卡通后,然后由龙义钟,向仕文如数收回未入账被龙义钟侵吞。(村上有发放情况明细表,可以核实村民田玉光,罗炳荣,唐以伟等25人,可以核实出纳;叶华顺)
二,2012年4月魏城镇群益村,村道公路修建,群益村为甲方,龙义钟任项目负责人,并与村上签了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该路长3.5公里,15万元每公里自筹备资金(其中4米宽的有2.5公里,应付资金37.5万元,3米宽1公里,应自筹资金5万元,利息5千元)共43万元,验收确认应付资金415040.00元,而村上已付入账资金658660.00元(其中交通局的20万元,上述可见合同,补充协议,决算清单村账务),入账的这笔资金龙义钟冒领村上的43620.00元,另外他买村部旧办公楼(地上建筑)的5500.00元未入账被其侵吞,而他现在将该旧办公楼连地皮以8500.00元卖了。
他先后在四社收款5000.00元,十三社收款5000.00元.九社收款7000.00元,共计1.7万元未入账被其侵吞。
三,2014年群益村“小农水项目“七口塘堰4千余米沟渠工程中,串通老板做”豆腐渣“工程,从中受贿(沟渠板设计10公分厚,实际使用了5.8公分厚,压盖20公分,实际只有5-6共分厚,可以实地查验),此项目另外收取的报名费3千元未入账,被其占为己有。
四,2014年龙义钟利用村主任职务之便将2社5亩的集体塘堰强占己有。有群众当时要承包,愿意给6万元/30年承包,现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五,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亲兄弟龙义林(户籍在本村二社,3口人,多年未承包土地)的粮食补贴关系转移至本村三社个人将其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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