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财政部20日公布,部级干部此前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800元,这次则涨至1100元;司局级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500元,这次则涨至650元;其他人员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350元,这次则涨至500元。
物价上涨年代,官员旅差费标准水涨船高,理论上合理。但涨幅若远超居民收入、GDP和财政收入增长水平,我认为决不合理。1100元每天的住宿标准,已经接近上涨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海南、湖南、广西等省,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是1200—1400元。即便是调整前的每天800元的住宿标准,合理性、必要性都值得商榷。登录携程网可知,目前京沪地区不少知名大酒店、豪华酒店的套房价格多在千元内,一些五星级酒店的价格是一两千元。而实际上,没有特殊公务需要的情况,几百元的酒店宾馆完全可以满足卫生舒适及会客要求。不知道,上千元的住宿标准其必要性是什么。
古人说,纵有广厦千万间,睡觉只需三尺宽。官员出差,大部分时间不在住宿房间,不过只是睡觉的地方,便要花掉纳税人那么多银子,这究竟是满足官员休息、工作需要,还是为体现级别待遇、享乐的需要?职务待遇,因职级不同而不同,有其合理性;但从公仆概念上说,享乐性待遇应该适度,满足工作必要的条件之后,应有封顶线,而不应是一定要为了体现级别而制定标准。拿住宿标准来说,只满足“三尺宽”当然不行,但达到一定的“宽”度之后,应该是任何级别的官员都能满足休息和工作需要;级别越高,房间越“宽”,这样的级别待遇标准即便“合理”,却没有任何必要。
一日千元的住宿花销,与我们的国情也不相符。拒绝奢侈浪费,勤俭节约的问题上,更应该多讲国情。我认为,财政部出台的干部住宿标准,与当前倡导的节俭之风、八项规定、反四风——反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精神,疑似背道而驰。费解的是,调整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表示,调整是“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如果不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每日住宿标准是不是要比1100元还要高?是不是说,只要不住五星级酒店,就算厉行节约?
中国官媒曾有报道,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时,在南京期间,她没有入住南京索菲特银河大酒店顶层、可以尽览南京全景的总统套房,而是住了普通套房。还有一些发达国家相当于部级的官员,来中国参加会议只能坐经济舱。据说,头等舱的机票拿回去是不好报账的。不管是官员节俭意识,还是制度抠门,相比之下,我们都应汗颜。不要忘了,我们还有很多贫困地区,很多贫困学童每天只能享受国家的3元营养餐福利,而官员出差睡个觉,一夜就“睡”掉千元,敢问啥叫浪费,啥叫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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