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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生儿落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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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生儿落户原则
成都新生儿落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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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张得奎
小兵张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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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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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都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父母一方系集体户,另一方系家庭户的,新生子女入家庭户;
3、一方系人才交流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单位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单位集体户;
4、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5、父母均为家庭
户口
,新生子女可随父落户也可随母落户,不受出生地限制。但新生子女不得脱离父或母户口单独落在其它亲属户口上。
6、超生婴儿或非婚生婴儿,需交纳社会抚养费后才可落户成都。(这条规定只是目前执行规定,其它有部份省市已取消了超生婴儿落户门槛。不知道成都何时取消。)未婚生婴儿一般情况下随母落户。
7、收养婴儿需办理收养手续后方可落户成都。
8、父母一方的成都户口是在婴儿出生后取得的,那么新生子女不能直接落户成都,需先在非成都户口一方先落户,然后再投靠转入成都这边。但投靠成都父母落户需要看父或母的成都户口取得方式。如果是
购房
入户
或暂住入户等方式获得还需要等其成都户口获得期限满5年后,子女方可投靠迁入成都户口。
9、国外出生婴儿,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可入户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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