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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机关差旅住宿调标能抗住“三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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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3年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消息一出,立刻引来媒体追问,如“为何仅隔两年又调整”、“是否会滋生腐败问题”、“是否会导致酒店涨价”等。
就如公务员涨工资的消息一样,此次调整在2013年的标准上均有着不同程度的提高,媒体和群众自然很关注,也自然会追问。《通知》引人关注其实并不是坏事,相反的,将标准公之于众,将政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更有利于行政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随市而动,遵循市场规律。本次调整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引入了淡旺季概念,旺季住宿费标准分别上浮20%-50%。众所周知,旅游地的食宿价格会因当地旅游淡旺季的不同而上下浮动,《通知》的调整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和灵活性,也是尊重市场经济的体现。
严格监管,杜绝腐败滋生。《通知》的标准虽然提高,但制定的是最高标准,即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同时,因公出差必须要有文件通知,严格公务外出审批制度,文件中也要说明当地是否已安排食宿,明确出差费用的报销方和报销内容,避免重复报销的情况;同时,酒店作为营业主体,面对的是所有类型的消费者,公务人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门,不至于能影响酒店的价格。
勤俭节约,遵守“八项规定”。俗话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再严苛的制度,也会有想“钻空子”的人,各地在扎牢制度笼子的同时,也要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深化“八项制度”的落实,形成长效,避免“一阵风”“走过场”,各级干部也要自觉学习和领会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在实际的行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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