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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可爱的我

[讨论]巴中南江老师体罚学生 10岁娃出现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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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照片有处理的痕迹,从嘴皮和头发下的皮肤以及毛衣上颜色可以看出破绽

发表于 2009-5-19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N小鱼儿在2009-5-19 14:36:00的发言:

现在的孩子比较难教,老师也够为难的。

      老师不管教,顺其自然,养成坏习惯,以后长大犯错、犯法了,会骂老师没有教好;

      送到学校接受专门的教育,老师及时纠正制止错误行为,被老师惩罚了;或在学校里不听老师管教,在外面惹事了,都会找老师不干,说学校没有管教好;

      结果是,娃娃在家里打翻一个瓶子或摔烂一个碗,打得比谁都厉害……

法律面前自有公道!

发表于 2009-5-19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N小鱼儿在2009-5-19 14:29:00的发言:
这个问题应该分两面去看,我们说了不算,我们相信法律面前会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发表于 2009-5-20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一名教师,对付学生也有些经验,我要劝劝教师们,教育不是万能的,要多学学法,多见识见识社会,不能光用书本上的知识教育现在的孩子,要与时俱进,在你眼中学生的错误可能严重,但家长和社会并不这样认为,这里有很多现象我不想列举,作为教育者也不能光是教书,你得懂得一些兵法,总之不能太理想化了的教育学生;你要知道:现在的教育在整个社会中都是弱势群体,教育局也好,教育部也好,在整个国家机器中是一个被人口头美化,而实质地位低下的部门,教师的职责也不要想得太伟大了。不要认为我这样的说法就说明我不是一个好教师,我也是教学上有成就,管理学生有方法的教师。有时也有体罚,但少,且一定不要去触动屁股以上的东西。

发表于 2009-5-20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真爱有毒在2009-5-19 13:27:00的发言:
我是南江的一名教师,对此事件了解一些。
总的来说,老师有过激之处。
但是,是否因几巴掌就造成这么大的后遗症,我看很难说。如果家长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或者说想借此发一笔财,我看那样的话家长才算丧尽天良。能拿孩子去敲诈么?
作为当事人之一的那位老师,我想他现在应该是很难过的了。面对这样的境地,是谁都不愿意的。
希望网友们理性回贴。如果你不清楚事实。请不要用攻击性的语言。给自己,也给他人一点空间,好吗?
我个人偏向于走司法程序。如果事实构成属实,该老师负有的责任是应该的。否则,家长方就是敲诈勒索之罪,当负相应法律责任。

一看此贴,照片明显处理了的,弄一张假照片,与“华南虎事件”一样,弄虚作假,乱吵乱哄的纯粹就是些混帐!走司法程序!

发表于 2009-5-20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回复

 

南江县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关于凉水小学教师饶琳体罚学生的调解处理情况的回复

 

各位网友: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局对饶琳老师体罚学生袁艾(化名)事件深表遗憾,为此高度重视,已多次组织、参与调处。现将我局对此事的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081120日晚,凉水小学三(一)班班长袁艾私自翻越围墙到校外买零食。1121日凌晨两点多,袁艾又到河对面老公路上农户家偷橙子。1121日上午班上学生将袁艾这一情况报告了班主任饶琳。由于事发凌晨,袁艾翻越围墙外出,安全隐患极大,饶琳老师对袁艾进行了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饶琳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用手掌打了袁艾同学左脸2下,用竹板打了袁甫的屁股5下。22日家长声称学生受到伤害,22日下午2点左右,饶琳同学生家长一起把袁艾送到南江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20081125日出院,26日袁艾在家长陪同下又到到巴中市人民医院作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未见异常。

二、调处情况

此事发生后,从20081127日到200957日,我局会同县群众工作局、下两教育督导室、元潭乡人民政府、凉水小学先后一共进行了9次调解。并做出了如下处理意见:一是本次事件所发生的费用共计6207.30元(袁艾家长袁金平及袁艾的祖父袁光华车旅费及务工费:4000元;袁艾的检查治疗费用:2207.30元)由饶琳全部承担,一次性付给袁艾的家长;二是饶琳负责对袁艾因治病而耽误的学习进行补习以及对袁艾进行心理疏导;三是袁艾以后出现因饶琳体罚所致的身体病变,由饶琳承担有关的直接医疗费用。四是责成凉水小学对饶琳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教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执教;五是责令饶琳向我局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给予饶琳同志行政警告处分。袁艾的家长表示服从调解。饶琳当即将6207.30元也一次性全部付给了袁艾的家长,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调解处理两周后,袁艾同学的父亲袁金平称袁艾左眼无光感,同时有阵发性癫痫,必须继续治疗,多次到巴中、成都等地医院检查,并再次要求饶琳赔偿医疗费9536.20元,差旅费、误工费、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20000.00元,精神赔偿费50000.00元,共计79536.20元。并为此多次上访。我局表示治疗费、差旅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的赔偿办法国家有相关规定。目前仍有争议的是后续治疗费、精神赔偿费。对有争议的问题,我局认为要有相关的医学证明和通过司法裁决。 200957日,一贯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解决此事的原则,我局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第九次调解。丁翠德代表袁金平又一次提出如下赔偿要求:一是袁甫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费、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通讯费、精神损害费和未读书期间的损失费等11项费用共计89000.00元;二是在南江范围内任选一所学校就读,请教育局安排;三是袁艾如需转学,请教育局安排办理转学手续。我局就家长所提的要求,作出了如下答复:

1、出现教师体罚学生这种情况教育局感到很痛心,教师违背职业道德,应当严肃处理。教育局已给予了饶琳老师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县校长大会上对凉水小学进行了通报批评。

2、关于后续治疗费用的问题,只要有法定的医学鉴定结论,该治疗就治疗,该由谁负责就由谁负责。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需要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教育局坚决支持。医学鉴定和精神鉴定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关于未读书期间的损失费用问题,只要有法律依据,不论数额

大小,该由谁负责赔偿的,教育局要督促其赔偿。从法律角度讲,孩子未读书,责任在家长,但出于人文关怀,我局同意袁艾在我县范围内任选一所学校就读,并安排教师对其学习进行帮助。建议袁金平迅速确定学校,让袁艾尽快进入学校读书。

4、有争议的赔偿要求要通过依法解决,我局愿意协助其寻求司法援助。

5、鉴于此次事件的教训,我局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再次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确保依法执教。

 

                               

 

                                       00九年五月十九日

发表于 2009-5-20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呀老师!你蠢哟!你们咋个要把教育和纠正混为一谈嘛!学生的优良品质是该你教育,这类透鸡摸狗的恶行你们能管吗?该管吗?还是做好给家长的告知义务,要捶要刮由他妈老汉去整噻......

 

 

发表于 2009-5-2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也真难哟!才出来的年轻教师,又想在教育上出点成果!不管严一点又不行!哎!总之,体罚是不对的!但事情已出了!我相信饶老师也不是出自于泄私愤而出手,也是出自于对学生的关心!作为家长是否是也占在老师的角度考虑一下,才出来的教师也真的不易呀!一个月仅1000元。拿个两三万,都会让人倾家了!

发表于 2009-5-2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教师,生活在夹缝中,有了成绩,是集体的力量,领导有方;有了问题,是个人的责任,与单位无关-----教师呀,这样去教育值得吗?你以为你对工作很负责任,既要提高学生素质,又要培养良好品德,为谁?!你对得起你的工作就行了,何必这样认真,你有什么好处啊。

         这件事真的“与学校无关”吗?有这样的说法?对于学校工作,何必这样太狡猾。教师有责任,但这样的事情是逼出来的

发表于 2009-5-20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是弱势群体,试想如果是他的孩子翻越围墙,摔死在围墙下,他又可以“老师未教育管教好他的孩子”为由,向学校和老师索赔几十万了!

发表于 2009-5-2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是来受教肓的,作为老师无论如何都不应该体罚或者打学生,应以教肓为主。

发表于 2009-5-20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饶琳老师:看了教育局的"一是.....二是......",我觉得你上辈子做了亏心事了,你哪来那么大的劲,两耳光煽掉你如此多的美好愿望!

教育局:学生是可以选择学校读书!但绝不是允许"霸王学生"横空出世!

 

 

发表于 2009-5-20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世无冤,后世无仇,管你儿子孬球。考好了是你的祖坟发了,考差是老师“瘟”啊,天地下那有这种事。老师比挖煤的风险还高,工资没有挖煤的高,“前世做了恶,这世来教学。”

发表于 2009-5-2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关于凉水小学教师饶琳体罚学生的调解处理情况的回复

 

各位网友: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局对饶琳老师体罚学生袁艾(化名)事件深表遗憾,为此高度重视,已多次组织、参与调处。现将我局对此事的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081120日晚,凉水小学三(一)班班长袁艾私自翻越围墙到校外买零食。1121日凌晨两点多,袁艾又到河对面老公路上农户家偷橙子。1121日上午班上学生将袁艾这一情况报告了班主任饶琳。由于事发凌晨,袁艾翻越围墙外出,安全隐患极大,饶琳老师对袁艾进行了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饶琳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用手掌打了袁艾同学左脸2下,用竹板打了袁甫的屁股5下。22日家长声称学生受到伤害,22日下午2点左右,饶琳同学生家长一起把袁艾送到南江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20081125日出院,26日袁艾在家长陪同下又到到巴中市人民医院作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未见异常。

二、调处情况

此事发生后,从20081127日到200957日,我局会同县群众工作局、下两教育督导室、元潭乡人民政府、凉水小学先后一共进行了9次调解。在2008122日,双方一致同意做出如下处理:一是本次事件所发生的费用共计6207.30元(袁艾家长袁金平及袁艾的祖父袁光华车旅费及务工费:4000元;袁艾的检查治疗费用:2207.30元)由饶琳全部承担,一次性付给袁艾的家长。饶琳老师当即全部支付。二是饶琳负责对袁艾因治病而耽误的学习进行补习以及对袁艾进行心理疏导;三是袁艾以后出现因饶琳体罚所致的身体病变,由饶琳承担有关的直接医疗费用。四是责成凉水小学对饶琳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教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执教;五是责令饶琳向我局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给予饶琳同志行政警告处分。袁艾的家长表示服从调解,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认可。

调解处理两周后,袁艾同学的父亲袁金平称袁艾左眼无光感,同时有阵发性癫痫,必须继续治疗,多次到巴中、成都等地医院检查,并再次要求饶琳赔偿医疗费9536.20元,差旅费、误工费、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20000.00元,精神赔偿费50000.00元,共计79536.20元。并为此多次上访。我局表示治疗费、差旅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的赔偿办法国家有相关规定。当事双方有争议的是后续治疗费、精神赔偿费。对有争议的问题,我局认为要有相关的医学证明和通过司法裁决。目前我局对有争议的问题共进行了7次调解,均因当时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未能形成共识。

 200957日,一贯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解决此事的原则,

我局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第九次调解。丁翠德代表袁金平又一次提出如下赔偿要求:一是袁甫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费、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通讯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费和新提出的未读书期间的损失费等11项费用共计89000.00余元;二是在南江范围内任选一所学校就读,请教育局安排;三是袁艾如需转学,请教育局安排办理转学手续。我局就家长所提的要求,作出了如下答复:

1、出现教师体罚学生这种情况教育局感到很痛心,教师违背职业道德,应当严肃处理。我局已给予了饶琳老师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县校长大会上对凉水小学进行了通报批评。

2、关于后续治疗费用的问题,只要有法定的医学鉴定结论,该治疗就治疗,该由谁负责就由谁负责。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需要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教育局坚决支持。医学鉴定和精神鉴定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关于未读书期间的损失费用问题,只要有法律依据,不论数额

大小,该由谁负责赔偿的,教育局要督促其赔偿。从法律角度讲,孩子未读书,责任在家长,但出于人文关怀,我局同意袁艾在我县范围内任选一所学校就读,并安排教师对其学习进行帮助。建议袁金平迅速确定学校,让袁艾尽快进入学校读书。

4、有争议的赔偿要求要通过依法解决,我局愿意协助其寻求司法援助。

5、鉴于此次事件的教训,我局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再次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确保依法执教。

 

                               

 

                                       00九年五月十九日

发表于 2009-5-2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世做了恶,这世来教学

 

业界的经典悲哀

发表于 2009-5-2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晨阳在2009-5-20 19:36:00的发言:
学生的优良品质是该你教育,这类透鸡摸狗的恶行你们能管吗?该管吗?还是做好给家长的告知义务,要捶要刮由他妈老汉去整噻......

DDD

发表于 2009-5-2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是弱势群体,试想如果是他的孩子翻越围墙,摔死在围墙下,他又可以“老师未教育管教好他的孩子”为由,向学校和老师索赔几十万了!

发表于 2009-5-2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的优良品质是该你教育,这类透鸡摸狗的恶行你们能管吗?该管吗?还是做好给家长的告知义务,要捶要刮由他妈老汉去整噻......

发表于 2009-5-2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呀,现在饶老师就不要理他们。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谁扣你工资,你就上访!

反正大家都不走法律程序~!

当法律上真的判你输了,要赔钱的话,仍然别理!

当法律上在你工资上强制执行时,你就不要工作,出去发展吧,(现在人家人杀了都晓得跑呢!)中国之在,何处没钱挣,出去实在挣不到钱,找一个好车,让他亲你一下,你也可以找人家要钱了!

一句话,不给钱!

反正单位保护不了你,你也不管单位,让学校和家长战斗吧!

 

发表于 2009-5-21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无话可说,只知道学生挨不得。

但教师要学会自保,要晓得你是最弱的弱势群体;

懂得教师是个淡狗球,学生才是金包卵;

你可以被学生用刀杀,但你决不能用手拍他的脸;

他杀你,只要没有死,罚200元完事;

如果你打了他,90000元不算多。

何苦呢????????

看了教育局的回帖,很是感叹。看来他们已经尽力了。

也为那个学生担心,不知转到哪里读书哦?

哪个学校敢收呢?教育局不会强制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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