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干部虽然不属于中国行政体制的公职人员,但是他们却是众多老百姓经常接触的公共服务人员,而且在很多时候,他们几乎是党和国家的化身。经过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现在仍有不少老百姓认为,村社干部就是“当官的”,就是“共产党”。 但是,由于村社干部不同于公务员,在部分管理规定方面会有所不同,接受监督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所以不少村干部行为自由度较高。然而,缺乏约束的自由终究是滋生腐败的隐患点。 陕西个村的村干部合伙吃了个账本,拖欠面馆万余元账款,绝不是孤例。相比之前媒体曝光的各种“小官巨腐”,村官大贪,这万余元的账款也不算什么。但是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村社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公共服务人员,其行为准则失范的典型表现——监管失范,侵占老百姓利益,为所欲为。 无论是对公务员,还是体制外的村社干部,党和政府都不能放任,否则再小的官,再不起眼的人,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做出有损人民利益的事。对此,务必将村社干部纳入党和政府的监管范围,同时通过相关制度强化属地群众的监督。让他们的行为规范起来,不做有损人民群里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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