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法同国法的关系进行了新阐释,肯定了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显示出以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决定》明确了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责,同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从政治决断的高度,理顺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成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总指南、总方针。突出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意味着不仅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还要受到更为严厉和苛刻的党规党纪要求。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又一次政治宣誓,也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决心和态度的集中体现。用严格的党章党法和党规党纪,塑造一个信仰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政党,法治中国建设才能获得根本性保障和持久性动力。 治国先治党,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不必可少的前提。实现依法治党,既要“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更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是因为,法律法规是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而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党的奋斗目标和所肩负的使命,决定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还必须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党法不能超出国法之上,但党法必须比国法更为严格和详细。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才能让全社会获得尊法、守法、用法的标杆,激发起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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