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许熙茜,家住邻水县鼎屏镇北外村四社,失地农民。我反映北外村违法建房,当地政府暗中支持-事。
我镇辖区有个公益事业---云顶山公园,近年来,公园在进行升级改造。在改造过程中,涉及有些农户有拆迁。当地镇政府与农户签订了占地还住房补偿赔付合同。
<<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邻府发(2013)34号)第四章,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安置中,第-条:被拆迁户享有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35平米的标准计算。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必须具备: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人员。
此文件下发后,鼎屏镇与村上勾结,私下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补偿兑现。例如,镇北外村四社许志明,与镇上勾结,将陈怀菊和张小利两人分得住房各35平米(陈丶张二人至今是大竹县户籍,无资格享受)。同时,陈怀菊在许志明土地上出钱盖了200平米的住房(未经批准,属乱占乱建)。
这种现象,在我村还不少。请你们派人调查,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是十八届中央纪委工作承上启下的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顺利完成本届任期各项任务十分关键。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从这个现象中不难看出有当地政府官员有不作为表现及腐败蔓延势头,切盼请你们过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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