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王岐山书记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防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强自我监督,以制度约束保证自身监督。只有纪检干部内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才能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纪检队伍。纪检干部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这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督干部的圣神使命。因此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关心爱护,做到“严管”而不苛刻,“厚爱”而不溺爱,严防“灯下黑”。古语有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干部只有做到学习在前、表率在前、担当在前,对自己严格要求,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严格履行监督执纪职责,铁面无私。只有自己站的稳、立得端、行的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纪检机关的信赖。正确认识履行职责和接受监督的关系,在履行“律他”职责的同时,更能做好自律。要有底线意识,要有勇气和底气自觉接受“他律”。只有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中形态”,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才能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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