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近期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防灯下黑”。王岐山书记的强调无疑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纪检干部加强自身监督,从而以制度约束自身监督。只有纪检干部自身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严防“灯下黑”,才能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挺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前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加强内部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充分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这个“高线”,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保持谦抑品格,坚决防止骄气、义气、小气、暮气。
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清理门户,形成强大威慑,严防“灯下黑”。同时,要善于从查处案件和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举措,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而言之“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加强干部监督、严防灯下黑 ”是对广大纪检干部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一条新的纪律“标尺”。我们要严格遵守它的尺度,按尺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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