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通河大桥整治加固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
通 知
平昌县通河大桥整治加固工程是省政府纳入考核的民生工程,也是市政府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为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落实通河大桥整治加固工程安全管理责任通知如下:
一、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㈠县交通局:
1、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通河大桥渡口、渡船及施工桥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标准、规范,实施水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组织有关部门对通河大桥渡口进行验收,监督航务(海事)部门对客渡船舶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工程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通河大桥整治加固工程和渡口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实施依法监管,并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施工(承建)单位提供相关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资料,并按规定概算施工安全管理经费。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通河大桥整治加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工程建设的负责人,分别对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桥梁整治等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负直接监管责任;施工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现场业主代表)对各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㈡县公安局:
1、社会治安安全管理责任:通河大桥加固工程周边的社会治安安全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通河东岸区域由城东派出所负直接责任;通河西岸由江阳派出所负直接管理责任。两个派出所抽派的或确定的片区治安安全管理干警负岗位责任。各派出所根据各片区治安安全实际编制治安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负责滨江大道东段(五联社至机械厂)、星光大道西段(三八加油站至通河大桥东桥头)两路段的交通安全管制的标志、标牌、标线的规划设置;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安全管制规定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及时疏通交通,保障两路段安全畅通。编制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承担两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责任;城区中队长承担两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片区警察(抽调人员)承担两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
3、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通河大桥渡口的客渡船舶、通河大桥整治加固工程施工区域、临时客运站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各业主单位负责,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业主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加强义务消防队员灭火技能的培训,组织并指导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编制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㈢县安监局:
1、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对赋有通河大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并依法对施工(承建)、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
2、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牵头负责调查处理该渡口及渡船所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大桥整治加固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江口镇人民政府安全管理责任
1、水上交通安全: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向县人民政府报批通河大桥渡口的设置和撤销;负责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渡口安全管理职责,对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向社会公开招用客渡船并初审其客渡船舶及经营者(驾长)船员的客渡条件和资质;负责客渡船舶的安全管理;负责与客渡船舶所有人签订旅客承送合同,并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客渡的签单发航工作。协助航务部门加强水上安全监督工作。
2、施工区域的社区安全管理:负责对通河大桥东、西两岸社区居民的安全教育,指导社区居民加强社会治安、安全生活、生产的自我防范;协助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所等部门加强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安全管理。
江口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镇长)对上述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水上交通安全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江口镇乡镇船舶管理站站长负直接的管理责任;管船员负签单发航的工作责任。
三、通河大桥整治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负责渡口建设及滨江大道东段、星光大道两段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渡口、渡船、渡运过程、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管理临时车站安全、对社区道路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并协助县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类事故(事件)。
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对上述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上述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工程建设的负责人对施工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从公安、交通、江口镇、交警、海事、运管、路政等单位抽调到项目办的工作人员,按各自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法定职责负相应的直接管理责任。
四、县海事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渡口设置条件,渡口安保设施设备建设标准进行验收;负责依法对江口镇人民政府和渡船所有人、经营人(驾长)、船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行为进行监督,规划水上交通安全标志标牌;定期对渡船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核定渡船准载人数;督促江口镇人民政府、渡船所有人建立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负责监督经通河大桥下航行的客货船,必须按桥上给定的安全信号航道进行航行;监督江口镇人民政府和渡船所有人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监督并协助客渡船舶所有人足额投保旅客人身意外保险,发布禁航指令并监督实施;查处各种破坏、侵占渡口安全设施的行为。
县航务(海事)处的主要负责人负该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的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该渡口、渡船的主要监管责任;江口镇片区安全监管负责人负直接监管责任。抽调到项管办的海事监察员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负直接督察责任。
五、县渡口管理所的安全管理责任
县渡口管理所负责定期对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协助江口镇做好渡船签单发航工作,配合县航务管理处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的监督;负责对渡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
六、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滨江大道东段,星光大道西段两路段公交车、出租车乘客上下临时站点的规划设置;负责公交车的营运安全监管;负责云台、元石、长垭、泻巴等地客运车辆站外待客点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负责通河东岸所有乡镇的客运车辆的源头安全管理;协助159队和其他运输企业加强临时车站和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负两路段和通河东岸所有客运车辆源头(站点)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片区客运源头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
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是通河大桥整治加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对大桥整治加固施工安全和质量后果承担完全的民事、刑事责任。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该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全面管理,对该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该项工程专职安全员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
八、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
重庆国幅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监理的中标单位,应依法承担该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理责任,对其履职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现场监理人员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监理责任。
九、客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的安全责任
客渡船舶的所有人是所属客渡船舶安全的主体责任人,并按规定足额投保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客渡相关许可手续,对所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完全的民事、刑事责任。客渡船的经营人(驾长),必须具备法定客渡船的经营(驾驶)资质,严格依照法定的安全航行规定(规程)进行经营(航行),若违法违规经营(航行)而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船员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并密切配合客渡船经营者(驾长),加强客渡船的安全管理,若失(渎)职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通河大桥整治加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需多行业(单位)密切配合的社会管理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宁、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治安事件,确保工程施工按时完成任务。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