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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球铭唐

张建魁在担任四川高院副院长期间纵容下属制造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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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在法院内部上下勾结高院领导张建魁、民庭审判长宋建国、代理审判员秦谊、廖新,2002年4月3日,高院传票通知由秦卫跃担任主审法官(传票作证),为什么2002年5月29日开庭审理时,口头宣布调换审判员,我及代理人庭审提出质疑,一是为什么调换主审法官由秦谊代理,庭审中他们根本不回答这个质疑;二是高院2000年6月8日立案调卷(立案调卷函作证),为什么不送达申诉书副本给我;三是庭审中由审判长宋建国和主审法官秦谊宣布程序不合法,但却强行开庭,杨国华2001年6月28日和同年8月3日上交的申诉书,我给了宋建国审判长五百元钱,他才把杨国华的申诉书交给我复印,庭审中我就质疑立案和申诉的时间相隔一年多;四川高院立案审结笔录上的法官们头脑发高烧,一会儿说是申诉人杨国华提供的省公安厅鉴定的机密文件,高院立案再审,一会儿又说是韩志明提供了新的证据,高院立案再审(我有庭审笔录作证);四川高院2000年10月24日下达行监117号文件(空头文件),内容是由于刘武辉、杨国华不服南充中院民367号判决,向高院申诉,至今高院2000年10月24日前刘武辉和杨国华的申诉书我未收到,基层法院未审理高院就定性对原判有影响,2000年12月4日,刑一庭罗加茹得了多少好处特别关心民庭案件,铁路上的警察各管一段,这不难看出罗加茹这么起劲亲自给基层法院分管民庭副院长刘明的书信长达4页,还托人给刘明打电话(书信作证),为什么不实事求是,隐瞒事实真相为刘武辉驾车逆向行驶进入左转弯弯道(有效路面9.5米宽),强行超越杨国华(持B照)驾驶的成都19座以上的中巴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跃进货车车头迈过其左后轮钢圈,,将我车停住左前大灯处相挂,并相挂后逃离现场,转过弯后撞在左边山崖上,紧接着杨国华驾驶的中巴客车左前保险杠和大灯处将我车同一位置相撞。(有卷内第一张照片、财产保险公司的定损、定损单及照片、交警下达的责任认定书所用道条的法律作证,弯道借道通行侵犯了我的路线权,未确保安全的原则,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年来我一直向高院申述,多次到高院,被拒之门外,2008年我向最高法院申述,申述了两次,高院回复叫我按申诉程序申诉,至今高院不了了之。请看四川高院罗加茹勾结张建魁副院长(张建魁后任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至今),勾结民庭审判长宋建国,代理主审法官秦谊(女)等人造成了办假案,对我进行陷害,这样的法官和领导还逍遥法外,高院立案的费用和鉴定费是谁给的,难道是高院的扶贫政策学得好,所以免单办案吗?
    从这里广大网友可以看出,四川高院的法官们在张建魁的纵容下,办假案,执法犯法,包庇本该受到查处和追究的交通警察,打击和欺骗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无辜群众,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虽然过去了十多年,但我一直没有放弃上诉,而且近一年来在网上发布了所有证据,四川高院的相关责任人和绵阳、三台当年办假案的交警,被驳斥的无言以对,广大网友义愤填膺,有上百万人浏览和关注。可相关纪检和法院、公安等部门,却不闻不问,这是严重的不作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长此以往,让老百姓怎么相信天理王法!希望纪检和法院、公安等部门紧急行动起来,把这伙害群之马绳之以法,不要放过一个坏人,更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以挽回不良影响,还我公道!
    以上我所说的都是有事实,有依据、有照片的硬证据,都发在网上,请求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法律的尊严。如有半句假话,本人甘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市长,我上次在网上揭露绵阳交警支队和三台交警大队,违法办案,侵吞了本人单位南充市高坪区面粉厂的一辆德国进口原装五缸奥迪车,引起了您的重视,绵阳交警破例对我作了公开回复。可他们说什么本案已由四川高院判决,他们没有责任。但四川高院判决书上明确判令:该奥迪车的残值归南充市高坪区面粉厂所有。而面粉厂在对我作下岗处理时,把该车的残值作为对我的再就业补偿,我的7万多元下岗补偿金被单位扣除。但是这么多年来,三台交警一直把奥迪车非法侵吞,没有还给我的单位,所以我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至今十多年来,我一直在找那辆奥迪车,但连车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后面附有四川高院判决书和高坪面粉厂将车作为对我补偿的证明材料和全权委托我处理奥迪车的委托材料)
      请看绵阳交警支队在网上的回复,避开了我要奥迪车这个要害问题,根本不提奥迪车的下落,我给刘市长的公开信上说,我要求要回原单位的车子和行驶证,我受原单位全权委托处理和解决此事(委托书在一审法院卷内),绵阳交警却继续狡辩,谈到什么法院判决,而法院明明判决此车残值归我原单位所有。请问刘市长,判决生效已经13年了,他们执行了法院的判决了吗?他们把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当作挡箭牌和遮羞布,可判决书上哪一条是让绵阳交警和三台交警侵吞那辆奥迪车?他们依据在哪里?另外,他们说车子报废了,按照规定,报废车辆应该由我和单位委托,物价局审批,请问交警,报废的手续在哪里?物价局审批没有?是哪个委托你们去执行报废的,报废的钱哪个收了?请你们把这些手续和证据发在网上。
       另外,就按你们所说,该车是报废了,可四川高院是2003年7月23日才下达的判决书,而绵阳市公安局信访办在回复我的材料上说,2002年交警就把该车交到了报废公司。明明法院判决规定,该车残值归面粉厂所有,交警把车报废,为什么不把卖废品的钱交给面粉厂?这笔钱是哪个吃了?而据我调查,此车根本没有报废,那辆车档案现在还在,我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此车被交警侵吞,据为己有。
      我多次找到三台和绵阳交警,书面请求要回车子和行驶证,因为我要车代表的是面粉厂,并不是个人行为,面粉厂和上级主管部门给我授了权的,高坪区粮食局在2004年3月4日写给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的信中,就明确说:“我局对面粉厂因资不抵债,重组未成,所扣押韩志明赔偿、工资及改制一次性买断工龄款柒万余元已纳入企业收入改制分配,现企业不复存在,其损失由韩志明个人承担,其行政赔偿官司由韩志明进行诉讼。”这就明确了该官司由我诉讼,原单位已不存在,更不会参与此事,车辆的残值转移到了我的头上,因为我下岗的7万多元补偿费赔偿了单位,单位把车的残值充抵给了我,要我自己去通过诉讼取得。但三台公安交警对我的答复中,却只字不提奥迪车的事,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和徇私舞弊行为。在此,我请求刘市长在百忙中过问此事,还我公道。我相信,绵阳是法制社会,文明城市,不要让少数群之马玷污了绵阳的声誉和美名。
      以上我说的全部是事实 所有证据均发在网上,如有半句假话,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6-2-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肃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16-2-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兄弟申张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0 10:36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我也认为老百姓打官司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0 10:36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我也认为老百姓打官司难

发表于 2016-4-2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6-5-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先生关注此案,这里面冤深似海!

发表于 2016-5-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发现省高院个别法官有问题,南部有一当事人与四川路航公司因广南高速公路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案,就明显乱判,其判决全盘否定和推翻南充中院合理、合法、合情的判决,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后的裁定明显对抗。四川老百姓维权的最后一道重要机关,切切不可乱来啊。

 楼主| 发表于 2016-5-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先生说得好,我这起案子就完全属于冤假错案,所有证据都发在网上,有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的意见,还有省高院法官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原副院长刘明写的信,妄图施加压力,左右判决结果,还有伪造的事故现场照片和图纸,这些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但省高院和绵阳交警,死猪不怕开水烫,我会继续坚持不懈地揭露他们的丑恶面目,总会有个包青天站出来为老百姓说话。
    在此,真诚感谢老先生关注此帖,为老百生维权!
发表于 2016-5-7 2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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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先生顶帖,他们说你话多,我看一点都不多,就一个字呀,还是最简单的一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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