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拿钥匙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儿,但对于巴城景秀江南小区的业主来说,却是一件头疼事。昨(3)日上午,该小区业主报料称,他们在景秀江南买的新房面积遭遇了两连“涨”,从最初签合同的一百零几个平方米,变成了交房时的一百一十多平方米。面对面积“涨水”的房子,业主们怨声四起。
买新房不料房子面积两连“涨”
昨日上午11时许,晚报记者赶到位于巴城将军大道的景秀江南小区,由于交房面积较最初签合同的面积涨了,部分业主与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
李先生购买了景秀江南小区A幢一套109平方米的商品房。2013年11月,李先生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前去签网签合同(通过网络和房管局联网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我就看到,网签合同上的面积比我最初签订的面积多了。”李先生表示,想到增加的面积不多,于是交了增加面积的款项。
“我们都以为那个合同签了就对了,没想到的是,前几天交房时,开发商告知我房子面积又增加了。”李先生说,他的房子从最初的109平方米变成现在的122平方米。
有着同样遭遇的严女士也表示,他最初签订的合同上是108平方米,网签合同为114平方米,现在却变成120.5平方米。“现在交房我们得再付3万左右的房款,有点难以接受。”严女士说。
开发商应以实测面积为准
随后,晚报记者与部分业主一起找到开发该小区的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业主最初与我们手签协议上的面积是设计面积,也就是还没有调整规划前的面积。当规划面积调整后,之前的面积就相当于作废了。“负责人称,2013年11月与业主签订的是网签协议,那个时候是房管局根据小区房屋的施工图纸,作的预测报告,之后进行备案的面积。
“现在最终签订合同上的面积就是购房业主的产权面积,它是根据房屋的实测面积来定的,所以较之前的图纸面积有小幅度误差,是正常的。”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景秀江南小区共有626户业主,基本每个户型的实际面积都有所增加,增加最多的户型约7平方米左右。“业主现在需要补差价,是根据第一次手签合同的价格来算。”(巴中晚报记者 牟柯)
■律师说法 面积误差超过3%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本报法律顾问冯剑称,若因为补交面积差价款,远超出消费者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理论上就违背了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权利,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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