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网友反映“双流镇柿花村村道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 您好!我局收悉您反映的关于“双流镇柿花村村道公路建设”的信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股室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回复于后: 一、关于修建村道水泥路的相关政策:村道公路建设采用“村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村民是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投入主体。“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通村水泥路的补助标准为25万元/公里,其余资金需要群众自筹。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划部署,全省到“十二五”末期要实现85%的建制村通水泥路,到2017年底实现村村通硬化路的目标任务(除三州外)。为完成此目标任务,2012年,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对“十二五”期间国家交通运输部审核通过的未通畅名录内的村全部实行竞争立项,若群众修路的积极性较高,能按照20万元/公里的标准足额筹齐配套资金,并打入全县村道水泥路建设专用账户,县交通运输局经审核同意后下达建设计划,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照25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由于“十二五”期间,省上下达给我县的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严重不足,2013年县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县通村水泥路建设的通知》,决定对“十二五”期间暂无计划指标的建制村,如果群众修路的积极性很高,并能够按20万元/公里足额筹集通村水泥路建设配套资金,县财政也将按照25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通村水泥路建设补助。 二、关于双流镇柿花村通村公路建设情况:“十二五”期间,省上未给柿花村下达通畅建设计划,柿花村也未按照竞争立项的程序申请立项,因此该村村道路一直未硬化。要使柿花村的村道烂路有所改变,该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广泛宣传、统一组织,多渠道发动群众筹集资金,如果能按照每公里20万筹足配套资金,县交通运输局将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特此回复 营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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