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上网查了下资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规。因为网吧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所以需要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管理;而电子竞技俱乐部虽然名称与网吧不同,但也为上网者提供上网服务,也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应该服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管理。但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在2002年出台,而电子竞技项目是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电子竞技对抗项目平台需要进行网络连接,但电子竞技俱乐部是体育项目的训练场所,是依照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的,没有必要受文化管理部门的约束。
《根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通过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获得发展基金”, 因此可以通过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进行收费。
电子竞技是一项新兴的运动项目,电子竞技选手的黄金培养期在6岁到17岁,一般在15岁到25岁出成绩,从体育培养人才的角度考虑,电子竞技俱乐部需要未成年人的参与。
所以还是洗洗睡吧。。。:l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