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9月,冤案被申请执行人宁夏灵武园艺场及农牧厅给银川中院和灵武法院送发文件“公函”, 干预司法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乔建军等人根据灵武园艺场“公函”滥用职权在再审庭审之后,在认定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故意作出相异的主张且以笔误的名义枉法作出相异的判决即减少原判决或劳动仲裁14440元标额的裁定(第一个);其成为乔建军等人“造冤作假”第一宗罪。
由此枉法又下一裁定(第二个)将申请执行人变为被申请执行人“执行回转14440元”。其成为乔建军等人“造冤作假”第二宗罪。
乔建军等人根据灵武园艺场“公函”滥用职权 ,又在篡改、歪曲、诋毁判决,故意剑走偏锋,指鹿为马,以7.4亩荒地和140元/月生活费替代劳动合同约定或判决内容“恢复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之工作岗位和编制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等。 其成为乔建军等人“造冤作假”第三宗罪。
由此擅自越权枉法终结判决执行又下一裁定(第三个)称;此案执行完毕。其成为乔建军等人“造冤作假”第四宗罪。
特大冤案 维权 公平正义 伸冤雪耻 反腐败反特权反官僚压迫
依法维权 反渎职侵权 反司法和消极腐败 !!!
宁夏十九年冤案受害者:宁夏灵武园艺试验场会计郑超良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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