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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让行政行为逃避合法性审查,你有没有收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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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15年5月就川保监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引发行政争议,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以被告加盖的是投诉处理专用章,认定是信访答复,对我的权利义务不构成影响,不予受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书是针对原告作出的,怎么会不构成影响?此种行政行为是否就算违法也不能进入司法审查?全国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很多,我诉银监的一个案子,虽经很多波折,最终受理,并且判决认定对我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对于高新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我不服,会上诉申诉到底,立贴存念,表明态度,会一直跟进,更新进展。请网友及相关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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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6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6 20:32
整丫挺的
发表于 2015-11-16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探花顶下。:lol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7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裁定不予受理后,经法官范聪释明,知道不能要求撤销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书,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修改诉状,再次起诉,结果中计,法院第二次以我是相同案件事实重复起诉不予受理,我对两次裁定均不服,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了上诉,我相信党依法治国的决心,相信司法公正,高新区人民法院,你以为你是独立王国?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案件上诉快有结论了,我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寄一起诉川保监局和保监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第一次的驳回起诉,已经向成都市中院提起再审申请

发表于 2015-11-2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院,对弱势群体的案子该立案不给立案,该依法裁判不依法裁判。这是啥“法制社会”的法院?

发表于 2015-11-22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弱势群体的的合理诉求进入司法程序太难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2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立三个相同的案子,我想高新区人民法院不会再用相同的手段,每案审查超两个月,再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构成影响,不属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法律尊严,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15-11-2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制杜绝不了办人情案、关系案,受害的总是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5-11-24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倒逼依法行政,依法维权倒逼依法治国!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5 1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1-25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强调涉法涉诉纳入司法程序,但地方法院不执行。弱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求告无门,受害的总是弱势群众!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平民百姓要告官,真难!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高新区法院,对于贵院不予受理裁定,
申诉中。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坚信,高新区法院会改正错误.

发表于 2015-1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律、中政委精神,涉法涉诉纠纷应当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希望法院不要与法律、中央对着干!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法院法官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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