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时候,社会人际关系中的情理并不都是与法理重合的。社会与法律的共同认知是年满十八岁就是成年人了,成年人就是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此时父母对已满十八岁的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在法律上就已经免除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大多父母都认为将子女照料到成家立业才算安心,子女成家后还会承担起帮子女照管下一代的责任,但这些都是中国式善良的民俗人情,并不能以此就给父母带上枷锁,非要他们承担本不属于他们的义务。再者,情感或者说人情味这个东西,就像力的作用一样,也是相互的。小怡选择的方式不是找母亲好好协商,而是到法院起诉,这本身就是对其母亲在情感上的很大伤害,在法定义务不存在的前提下,被伤害的心还能对其有多少期待呢……哎,只能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早日的自立自强才是最好的自我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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