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第20次控告南充市中院原院长崔均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13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5-1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权压法

发表于 2016-5-1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123poiu 发表于 2015-11-24 19:01
任何一个社会,老百姓的不满,社会的腐败都首先表现在司法上,看一看听过的戏,揭露社会黑暗的戏总是 ...

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法江必新副院长说: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假错案一旦形成,无论申诉人的证据有多么确实充分,无罪事实铁证如山,无论如何上访、申诉,挂牌喊冤,层层法院都重复着一个判决结果:“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就像滚雪球一般,越裹越大,越裹越严,层层把当事人包裹在其中。

 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机关种下的苦果,自己不承担责任,在公诉、审理、判决、复查中用非法方法和手段,强迫申诉人不断往下咽,一次比一次的伤害更惨重,天理何存?

 楼主| 发表于 2016-5-1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崔均没有尽职尽责,守护住公正,一朝大权在手,奸佞霸道,独断专横,与文敬勾兑,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串通,把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跟踪到了各个办案环节和法律程序的全过程中,制造出来的是血海奇冤,破坏的是法院的公信力,损害的是党的形象,毁坏的是国家法律基石,给当事人带来了深重灾难!

 楼主| 发表于 2016-5-1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共计172页。从案卷笔录中暴露出了三大问题:1、仪陇县公安机关采用引诱、欺骗、伪造、篡改、添加、暴力等非法方法收集了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2、仪陇县检察院主管刑案的副检长徐志涛隐瞒了案卷中三份证据;3、法院一再把公安机关收集的13条违法证据包装成“瑕疵证据”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6-5-2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护官坑民。

 楼主| 发表于 2016-5-2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久诉不决的根本原因:制造冤案的公安、检官、法官幕后插手操控,

        把触角伸向了取证、起诉、审理、判决、裁定、通知、复查的各个办案

        环节和整个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没有坚守事实关、证据

        关、法律关、程序关。

 楼主| 发表于 2016-6-7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党和人民赐予手中的权利,玩弄威严神圣的法律!

发表于 2016-6-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6-6-7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5-12 19:48
法院通过18大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司法责任制对司法权有明确规定,不信法官会自己把自己往腐 ...

顶一下!

发表于 2016-6-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徇私枉法

发表于 2016-6-1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6-6-10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崔均以权压法,徇私舞弊,滥刑下狱,流恶不尽。
      03年依法上诉至南充市中院,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是尹林法官。04年按程序申诉到该院,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是秦学义法官。经两审法官对本案证据的审查核实,亲临案发现场考查和庭审查明认定:公安机关收集的本案证据违法,张雍不构成犯罪!并且口头和书面多次向时任院长共产党员崔均报告,特别是再审法官秦学义为本案写下了长达数十页的汇报材料交给院长崔均,崔均连看也不看,为此秦学义与他们(以崔均为首的审委会)拍了桌子瞪了眼,崔均仍一意孤行,以审委会掌舵法官的权力,把13 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包装成“瑕疵证据”定案,分别以(03)南中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判处张雍10年有期徒刑。天大地大法律大,没有崔均的权力大,当事人有罪无罪,仅凭崔均一句话!

发表于 2016-6-1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789lkjh 发表于 2016-2-9 18:30
公权力不受法制的约束,必然造成冤假错案!

顶!

发表于 2016-6-1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