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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强烈建议修订交规加入预防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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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规则适用于机动车辆,但是对非机动车辆和行人没有硬性规定,自由裁量权过大。为了预防为主,建议加入如下条款:
一、以下情况,机动车驾驶员不负任何责任:
1、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法定未经许可穿越的道路上;(比如高速公路、有栅栏的街道路面等)
2、机动车辆符合限速要求,公路宽度超过4米且距离正向行驶公路右侧0.9-1.2米外。(比如乡村道和未设置阻拦标志的,避免法院以非机动车辆和行人是弱势群体、机动车驾驶员观察路面不清为由乱判决)
3、非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逆行。
二、公路路面超过6米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对城建和交通建设单位的要求,符合大众需要)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维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彼此的利益,避免人车权责不清; 斑马线、天桥和地下通道是对行人的专用通道,预留0.9-1.2米的距离是为了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通行。因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就交通事故来说,机动车是占优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是劣势;但是从预防交通事故来说,非机动车和人是占优的,群体大,机动车辆是劣势。鉴于于此,我想我们还是要预防为主,而不是马后炮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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