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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搅蛮缠1

彝族小伙被加油枪砸晕讨要“法事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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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07:20
阿哲撸直教授  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5-11-2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授也出马了,毕摩能写进法律,那我也就离开西昌了。凉山最好恢复以前,让一人自制更好,惹不起。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
  谈彝族法事称并非迷信
  在庭审中,罗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关于彝族请毕摩的相关书籍,并申请了具有专业知识的中央民族大学两位教授出庭作证,介绍彝族请毕摩做法事的相关知识。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院副院长兼系主任木乃热哈出庭介绍称,在彝族传统文化中,毕摩在彝族人的生育、婚丧、疾病、节日、出猎、播种等生活中起主要作用。而对于彝族人发生了纠纷甚至打架等,根据习俗,彝族人要请毕摩做法事。“小到斗殴打架盗东西,大到出人命,凉山彝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俗习惯去应对。”
  木乃热哈解释称,罗先生提出的“见血杀牛”并请毕摩做法事属于遇到血光之灾后伤情较大情况下的习俗。
  对于罗先生提交的材料,李某一方则表示,看不懂。最终,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庭后,木乃热哈接受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解释称,毕摩是彝语音译,“毕”为“念经”之意,“摩”为“有知识的长者”。是一种专门替人礼赞、祈祷、祭祀的祭师。
  木乃热哈介绍,在彝族习俗中,双方发生纠纷,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歉意,就需要找毕摩进行主持,并杀畜牲进行祭拜。毕摩见血杀牛并非封建迷信,而是彝族文化的一种习惯和传承。“毕摩学识渊博,负责整理、规范、传授彝族文字,在彝族人民的心目中,毕摩是整个彝族社会中的知识分子,是彝族文化的维护者和传播者。
发表于 2015-11-2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案件在法庭的处理下原、被告之间该怎么办有法庭解决,原、被告之间都有申述自己权利和要求的权利。一篇标题党的帖子再次看到论坛中人犹如打了鸡血般的兴奋,只要有关于彝族两字的新闻总能引来部分上蹿下跳。报道中原告也只是要求了5千元的法事费,偏偏标题要给你弄个二万元博眼球,从此一可看出是何居心。从民族传统习惯看,原告向法庭主张请毕摩念经消灾不无不妥,至于法庭是否采纳那是两回事,多少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有必要那么兴奋?。我个人经历也可供参考,一次驾车外出,在路上和一辆岔道窜出摩托相撞,解决时大家都提出遇此类事故回家都需做法事和修理赔偿,都知道民族习惯把话摆明就好说,按理责任在摩托但看摩托车一方人伤害严重些,本人主动提出拿2千给摩托方,事情圆满解决,所以这些事是不分民族的。民族习惯和思维不同可能会给解决带来困扰但遇事好好说,诚心协商任何事都能很好解决。遇到此类事,按照现在物价个人认为给个三、四千法事钱正常,但再多要就可以考虑了。有些东西需要慢慢适应和改变,没有必要过于兴奋,彝族年长假才完,难道还没有玩够?还在兴奋?。

发表于 2015-11-2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彝族有这个规矩,但要分情况而定大小。所有也用不着口喷哦。

发表于 2015-11-2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小猪儿的人 发表于 2015-11-27 10:12
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案件在法庭的处理下原、被告之间该怎么办有法庭解决,原、被告之间都有申述自己权利和要 ...

: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21:20
我上星期放在问口的一把椅孑被人踢倒摔 坏,我叫那人陪二万块钱,他说贵,我告诉他这把椅子是泸山上用了二万块钱请大和尚开过光的,踢坏根据汉族规矩已经很不吉利了,这精神损失 暂时不谈,要他先把椅子钱和开光钱给我,他还是不同意,你们说怎么办?也请阿哲文学家告诉我怎么办
发表于 2015-11-27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年前我姐夫开的士轻擦了一头牛,陪了六千块。牛屁事没得。。。。在凉山因为懂的那些人,不知道坑了好多人,例子比比皆是啊。

发表于 2015-11-27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到北京去了,如果这案件成立。将会给凉山的其他民族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因为在法律上案件有标本性和类比性,以后凉山遇见这案件,可以根据这案件进行类推,悲哀啊,大学教授也干才这样的事,所以这不是教育的问题,是整个群体的道德问题

发表于 2015-11-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惯用的一招,连教授都出来日白了,如果是发生在凉山,你看他会走法律程序吗??不知道有好多贵族亲戚来闹事!!:L

发表于 2015-11-2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白天是教授,上半夜是禽兽,下半夜连禽兽都不如!!!;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9 19:02
大大快来看下,晓得我们凉山人民生活得好水深火热了不?求把凉山和西昌脱离

发表于 2015-11-29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为罗先生走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的行为点个赞。其次针对木乃热哈教授所说的请毕摩做法事并非迷信的说法谈一谈个人的看法:在凉山,彝族老乡就直接把请毕摩做法事称之为“做迷信”,当然,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说的没有教授那么美妙动听,但是却表现出了淳朴实在的一面,是怎么回事就是怎么回事。作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绝大多数人都会理解和尊重,但不能把自己的风俗习惯强加给别人。谁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但事情既然发生了就应该依法处理,风俗习惯不能也不应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据我所知,发生这样的事,是应该赔偿受害方的医疗费、营养费,如果还产生了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也应该赔偿,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我就从来没听说哪条法律规定还要赔偿“法事费”。这个官司对罗先生来说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罗先生都是输家。这正如一个网友所说“如果法院判决支付杀牛费毕摩费、那以后哪个还敢要彝族人打工?工作中难免有些磕磕碰碰,一出点血就要杀牛请毕摩。”这个事情在全国一传开,谁还敢找彝族人来打工?即便没发生这个事,已经有一些彝族人在外找工作甚至找单位实习时,人家一看身份证上的凉山、彝族四个字就直接不要。这都是少数害群之马在外偷、抢、骗造成的恶果。罗先生该好好想想这个问题。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说的不对,欢迎批评和交流,但不要辱骂和攻击。
发表于 2015-11-30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赞一个!论坛需要的就是这样理性的发言,而不是丧失理智、无休止、激情燃烧的灌水和谩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30 09:21
落后的文化啊

发表于 2015-11-3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俗习惯也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得以改善,否则就会变成陋习,落后的表现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sffgllfj 发表于 2015-11-30 15:01
风俗习惯也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得以改善,否则就会变成陋习,落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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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小与家长发生纠扯,无伤残,被敲诈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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