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分四类:1,男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月供人员,由月供主体和个人缴纳2.1万元(月供单位补助10080元,个人缴纳11000元左右),这种人员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没有补偿,而是给农民基本生活费,在给农民缴纳10080元后,停止月供,农民享受养老金待遇;2,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货币安置人员,一次性缴纳2.1万元,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378元/月,享受国家的调整待遇;3,男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40周岁不满50周岁,从1996年补缴至2008年,缴纳18400元;4,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向前补缴5年,缴纳基数在60%-100%选择(按60%补缴2004年-2008年,需缴11000元,按100%补缴2004年-2008年,需补缴17200元。这些政策都是必须满足:1,男60周岁,女50周岁,2,需缴纳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金。
回复2楼,我是具体经办此项工作当差的,回复6楼,我原话是:“少数愚昧的农民”,请你不要断章取义。顺便说一句:政府不是在推销商业保险,是为农民今后的生活打算,再次,以前的失地农民没有享受这个政策,第三,这个工作要求全市6月底前必须完成,省里的政策7月出台,缴纳标准较高。你说,我们不是替农民作想吗(我也是农民的儿子)?
肖家乡9村被征地的农民不是缴纳不起,而是个别人没有认识,还有就是少数人在里面作梗。想想城镇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38000元,许多家庭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我们这里的农民至少还有少量土地可种,保证基本生活没有问题。问题的核心是:这里的失地农民既不想缴养老保险费,而要国家缴纳,自己领取。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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