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
南江县招商局各级领导:
我叫程小平, 家住四川南充仪陇县新政镇,2015年7月与南江县正直镇天池水旅游项目(甲方)签订公路硬化施工合同(如合同附件), 经双方协商拟定与2015年7月25日开工建设,当时我向天池水项目部交纳保证金300000(叁拾万元整),因甲方資金不到位,可事到如今11月仍未开工,按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时让我方队伍进场施工, 甲方应无条件三日内退还我方保证金, 并按银行利率2.5%计算, 距合同签定已过四月,我方多次与甲方负责人冯俊明沟通退款此事,于2015年10月分两次退还本人保证金100000万(壹拾万元整),截止目前仍有200000万(贰拾万元整仍未退还)。甲方负责人冯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我方多次与其沟通未果,现毫无办法,现恳求南江县领导督促天池水项目部退还余下保证金为朌,请县领导为我作主,请县领导明查此事,以上所述金部属实。附合同一份,保证金收据一张.
举报人:程小平
电话:1522816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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