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家乡,数百水库农民面临生存极限
——为生存多次上访后被“神秘”团伙暴打
1978年,邓小平用“包产到户”和“农村土地承包”让数亿中国农民告别了饥饿,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2009年,就在小平的故乡,广安地区岳池县天平镇回龙水库代家梁村的数百水库区农民,却再次面临生存的极限:由于水库建设,他们的人均耕地仅剩0.29亩,几乎无法靠仅有的土地维持生存;国家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资金,基层管理部门在使用上又与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相违,出现诸多矛盾;5.12后村里唯一的小学变为危房后,被政府撤销,孩子无校上学;农民为生存多次上访后,回到家乡又被一群“神秘”团伙暴打,至今无法破案,数千元医疗费用无法承担。。。。。。
生存,还是毁灭的问题,再次摆在了小平家乡的这些农民面前!以至他们发出这样无奈的呼声:如果没有别的办法,就让水库的水退下去吧,把我们的耕地还给我们!我们子子孙孙都还得靠土地才能活下去啊。
水位当然不可能退下去,因为水库下游还有上万亩农田需要灌溉。
那么,这数百农民的生存问题,难道真的无法解决呢?解决的办法又在哪里呢?
这个问题摆在了村民和当地政府面前。
人均耕地0.29亩,农民生存面临极限
据代家梁村五组的村民万汝武介绍,和全国许多大中型水库的农民一样,岳池县天平镇代家梁村,是一个典型的水库移民村。属于回龙水库的水淹区。由于水库建设需要,大量耕地被淹,减少的土地上又接收了一些搬迁移民,土地更加减少。全村216户,867人。现有耕地249亩,人均耕地仅有0.29亩(岳池县官方数据是0.32亩)。
0.29亩是怎样一个概念呢?折算后约等于193平方米。一年产水稻大约134公斤,小麦约87公斤。如果扣除种子、农药、肥料等直接成本后,最多能得到100多斤粮食。还不算劳动成本。
资料显示,2005年中国全国人均耕地是1.41亩,四川的人均耕地是1.13亩,而岳池县天平镇代家梁村仅为0。29亩。
显然,靠100多斤粮食,一个农民是无法生活下去的,更不要说还得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供孩子读书升学。。。。。。
0.29亩,成为在这里世代生活的农民头上的一把利剑——即使一年完全风调雨顺,辛勤劳作都无法维系基本生存,如果遇到年景不好,农作物欠收,全家便面临饿死冻死的可能。
那么,他们靠什么生存呢?唯一的希望是国家对库区占用的土地后的补偿和扶持。也就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务院于2006年对此专门下发了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对库区移民作出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的规定。
然而,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又变成了悬在库区农民头上的另一把利剑——该怎样使用,按什么标准使用?这掌握在当地政府手里!处理得好,则农民生存有望,处理得不好,库区农民便依然长期面临生存极限的挑战。
这便是代家梁村农民多次上访,甚至被北京人称为“小平家乡老上访户”的原因。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救命钱”之争
从前面阐述的事实可以明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金”,其实,是对水库占用农民耕地后的变相的补偿,既不是救济,也不是施舍。相反,是国家对农民权力的尊重。如果《从物权法》的角度看,这个补偿是“依法补偿”。
正因为此,国家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金”的发放。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都做了严格规定。
由三个重要文件构成了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系列规定,也成了库区农民的救命文件:一是《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2006 17号文件);二是《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川移发[2006]185号);三是《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川移发[2006]184号)。
岳池县天平镇代家梁村,根据相关文件,核实为依法享有“水库后期移民扶持”的范围,人口核定上有379名被确定为“无法核定到人”但“可核定出受扶持人数”的类别中。(能核定到人的,是指直接因水淹后迁移的人群;不能核定到人的,是指他们尽管没有迁移,但耕地因水库的原因相应减少,按当时的人均耕地和现有的人均耕地进行折算后得出的人数)。属于应该得到“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的农民。但在怎样发放扶持资金的问题上,村民与基层镇政府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以至村民小组选派代表多次到省城、北京上访。
问题的焦点在于,究竟该怎样理解国务院、四川省的相关政策。
据代家梁村五组村民万汝武以及该组70多人签字(几乎占该组总人数的95%)的上访材料表明,岳池县天平镇处理“水库后期扶持资金”时,在针对379名“属于后期扶持范围,但无法核实到人头”的这部分“水库后期扶持资金”上,把2006年6月30日到2007年12月底的扶持资金共计900元/每人,采取项目扶持与直接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每人229元扣除,作为发展养殖项目统一购买鸡苗和猪仔,其余671元发给农民;2008年,天平镇政府则把该村该部分农民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全部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用于修村级公路。并有工程承包腐败的嫌疑。
对此,岳池县天平镇水库后期扶持办公室在转回当地的上访材料上的书面意见是:
“按上级政策规定,我们不能发现金给影响人口(指应该得到“后期扶持的”但“无法核定到人头”的农民),只能用于项目扶持。
岳池县水库后期扶持办公室的书面意见也是:
“按’国发(2006)17号’精神,搬迁移民和移民后代(农村户籍)每人每年扶持600元应该直补到人,打卡直发。所谓‘影响户’实则‘无法核实到人’的扶持资金,根据省、市、县的意见及编制规划,不能发现金,只能用于项目扶持。。。。。。”
代家梁村五组的农民则坚持认为,国家和四川省的文件精神不是这样的,基层政府在挪用用国家给予农民的维持生存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来搞建设。并且严重违背了国家和省上的文件。他们不断举债上访,不外乎是要为自己现在和以后几十年的生存权而讨个公道。
后期扶持资金的处理,农民与政府究竟谁错了
事实究竟如何?一方是处于人均耕地0.29亩的生存边缘的农民,一方是执行政策的基层政府部门,究竟谁错了?!
作为一个多年从事新闻工作的老记者,更作为一个家乡人,当了解到这些情况时,我不得不心酸而又万分认真研究了相关文件。结论是,在国家和四川省下发的相关文件中,竟然找不到岳池县和天平镇水库后期扶持办公室所依据的“上级政策规定”——“不能发放现金,只能进行项目扶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
1、 该村该组农民,是否属于“水库后期扶持对象”?属于那类对象?
对此农民和当地政府按《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2006 17号文件)和 《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川移发[2006]184号),无疑都有共识,属于应该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金”的大类,属于“无法核实到人”的小类。扶持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为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
按广安市《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定中有关政策》(广安水利局2006。11。3)在关于移民人口的核定对象中的第7项规定:“虽没有搬迁移民,但淹(占)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即第一轮承包到户前建成的水库,按当时所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淹(占)耕地、当时人平均耕地计算成原始人口,按合理增长因素确定现状人口规模。。。。。”
该文件进一步明确,天平镇代家梁村农民属于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对象。
2、应该采用怎样的发放办法?怎样才真正符合国务院和四川省相关政策?
这正是问题的焦点!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2006 17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如下: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解释是:
对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统一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要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确定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也就是说,“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
《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川移发[2006]184号)是:
“.能够将移民身份核定登记到人的,应尽量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直接发放到移民确有困难的,可实行项目扶持方式。扶持方式的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安置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从以上面国务院和四川省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文件的精神是“一个尽量,两个可以”。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应该说,这几个文件中绝没有岳池县和天平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办公室在信访材料上所批注的“只能用于项目扶持,不能发现金”的规定。
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究竟是什么钱?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的确是对于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的理解上面。我很愿意相信家乡的干部们在处理天平镇代家梁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上,是为了“忠实”执行上级政策,也理解他们为当地农民上访问题伤透了脑筋。但是,事关几百农民兄弟父老的生存问题,不得不把这些政策拿来重新探讨一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农民的土地权利,就是他们的生存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代家梁村所在的水库区,有大集体时期水淹(占)的,也有土地承包后水位升高后淹(占)的;还有因为安置搬迁到此的移民后分摊后减少的。因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本质上,是对农民土地的补偿。是农民依法应该得到的。不是施舍、也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所以在国务院和四川省的文件中才会有“一个必须(尽量),两个可以”;即使在其中一个“可以(项目扶持)”上,也特别作了两个规定“项目的确定要经过大多数移民同意”和“以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中突出的问题”。前者是说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主权在于当地移民,做什么项目,需要大多数移民同意,后者是说明使用目的是以农民生产生活中突出的问题。
所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际上是他们自己的“保命钱”!
4、是应该项目扶持,还是项目与现金发放相结合?什么才是最需要的项目?
是直接发钱,还是做项目,还是两者结合,还是分阶段两者结合?这本身就是值得讨论的问题,都不违背国家政策。而不是岳池县和天平镇水库后期扶持办所说的“只能搞项目,不能发钱”。试问,如果遇到天灾,以人均0.29亩的耕地,他们连生存都陷入绝境,难道还必须用补偿移民土地的水库后期扶持资金钱去搞项目吗?2008年就是一个典型例证,5.12地震,当地的农房和学校都不同程度受到损失,国家也没有把那里作为灾区给予补贴,当年气候年景又不好,叫农民怎么活?生产生活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呢?当然是活下来,是首先解决生活必须——食物、农资。这时难道买食物、农资等就不是项目扶持吗?当然是!而且是最重要而突出的“救命项目”、“民生项目”!这个问题即使让全国所有语言学教授、农村问题专家来回答,答案也只会有一个——这就是农民最需要的项目。
5、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究竟该谁做主?
其实,前面所谈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这笔资金究竟谁做主的问题。国务院和四川省以及广安市的文件都说明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并且从项目确定、实施程序上都做了细致的规定。岳池县天平镇代家梁村五组的情况似乎完全不是这样,全村的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代家梁五组的情况却是几乎95%以上的农民都在上访材料上签了字,摁了手印,反对所谓的买猪苗、鸡苗和修公路的“项目扶持”。为什么呢?说穿了,一是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这意味着现在和今后20年的生存,二是的确遇到了像2008年那样的困难,三是担心项目中存在腐败,仅有的“救命钱”被部分“项目”掉了。
但不管怎样,这个权利是应该按国家和省上的文件精神,还给他们自己的。因为他们自己是最关心自己利益的,也是最明白什么是“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的。
至于腐败问题,笔者没有调查,所以不能定论。但是哪一个干部又敢于主动请求对自己的廉洁进行调查呢,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理呢?重要的是,这些钱对于人均耕地只有0.29亩的水库农民来说,他们实在是输不起啊!
从组织程序上看,如果这个决定是村委会做出的,但反对意见又如此大,那起码说明村委会应该重新征求移民意见;如果是乡镇政府部门作出的,那么是不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文件精神“扶持方式的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安置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川移发[2006]184号)
还会有多少为生存上访的农民面临暴力摧残
代家梁村五组万汝武的遭遇,实在是让人义愤和同情。
万汝武,岳池县天平镇代家梁村五组的农民,也是被村民选作代表多次为水库后期扶持金上访的水库移民。2009年4月9日上午11点钟,当他在镇上集市卖农产品时,突然被一群从面包车上下来的人暴打,周围乡亲多次向镇派出所报警,但一直没有警察出现。直到万汝武被惨无人道地打倒在地,快要昏迷时,这伙人才扬长而去。后万汝武被120救护车拉到了县医院治疗。
但是在岳池县医院,高达3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再次让这个水库上访农民欲哭无泪!——尽管在事发好几天后,警方才为这次暴力事件立了案,但接下来却是漫长的侦破过程。直到一个多月后的今天,仍然“无法破案”。
从镇派出所到镇上的集市,再远的距离也不会超过2里路,为何报警后几个小时都没有警察出警?一个农业为主的山区小镇,会有多么神秘的黑社会团伙,会去暴打一个普通农民?一个为村里农民利益不惜举债上访的农民,又会得罪什么样的“暴力团伙”?!这实在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另一个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代家梁村的一个万汝武,也许在被暴打后,在医疗债务的重压下暂时无法上访了,但还有另外的数百名水库移民呢?还有那么多在上访材料上签字、摁手印的农民呢?
受伤的不仅仅是水库移民,还有他们的孩子
导致代家梁村农民上访的,不仅仅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金”的问题,还有就是他们的孩子受教育权利的问题。
代家梁村位于岳池县天平镇回龙水库,由于被水库隔离,与本乡的其他村庄不相连接,全靠水路进出。几乎是一个孤岛。据代家梁村村民万汝武介绍,原来村里有一所小学,公办和民办两种类型的班一共有5个班。后来公办的班拆了,剩下民办的三个班。后来由于资金问题,加上5.12地震后,学校成了危房,当地政府便把村里唯一的小学撤销了,学校也卖掉了。为此代家梁村村民多次向乡、镇、县反映都没有结果。但是,从此之后,代家梁村孩子上学便成了一场噩梦。孩子们不得不每天走十多里水路乘船到邻村的学校读书,连上学前班的孩子都无法幸免。早晨家长3、4点钟就得起来给孩子们做饭,孩子们则每天都必须花两元钱才能坐船到十几里外的邻村学校上学。到傍晚,每家父母则都必须提心吊胆:孩子是能够顺利回家,还是掉进水库遭遇不测。。。。。。
所以,代家梁村的农民这样说道:“5.12地震后,我们尽管如此困难,都多少为灾区捐出了几十上百元钱。我们想到的是国家有难。但今天我们起码的生存和教育都受到威胁,我们当然希望国家能帮帮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每个孩子都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但代家梁村的农民却深深感受到义务教育的“距离”。
这也是村民多次上访的原因之一。
应该说,代家梁村民所面临的,一是生存权,二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他们多方要反映,要争取的,也是生存权和教育权。设身处地地想想,非但不是他们之罪,反而是他们之难!过去歌里唱到“几十里的水路到湘江”,现在的现实是“十几里的水路到学校”。他们应该得到的,是理解,二不是对立,是帮助,二不是暴力!
假如小平在世,不知面对家乡的这一事件,会做何感想,作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