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成都那辆通向死亡的9路车是劣质还是疏于维护,它那全封闭的车窗都是导致数十人民死亡的最大原因、是生命通道的最大屏障。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事平等,这9路车还会有这么严重阻碍逃生的密实车窗吗?会没有破窗的应急途径和工具吗?会有这么多的屈死冤魂挤在一辆严重超载的公交车里吗?
当公交车严重超载成为中国的常态;当安监部门对于密不透风的“高档公交车”熟视无睹;当所有交警面对严重超载的公交车置若罔闻;当几乎所有人们都认为公交车就应该是爆拥挤场所,那么动辄死几十个人又有什么稀奇的呢?
你看:交警对除公交车外的任何机动车辆的超载行为均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而对于公交车哪怕是人挤得没有插针之地也放任不管。我不禁要问交警们:难道公交车就不是机动车辆?难道法律只能针对其它的机动车辆?法律在公交车门前咋就没用了呢?这个国家的法律为什么总是针对不同的目标就有不同的标准呢?
这种法律的两面性和灵活性不知道其它国家有没有!反正我们是太多了,不同的人同样的犯罪事实在法律面前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不同的单位同样的违法行为在法律面前的处理结果会有天壤之别;不同的阶层在统一的法律框架下得到的结果更是形形色色、千差万别。这样的法律体制下哪有不出事的?哪有不出千奇百怪的事的?可是你出事就出事吧!可为什么每次出事受伤害最多最重的总是平头百姓?总是最弱势、最凄苦的人民大众?不同阶层在受到伤害时可以付出不同的代价,可是为什么老百姓付出的总是生命?而且是很多条鲜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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