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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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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8:56 | |阅读模式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凡在我局参保且已到银行交养老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而未到企保局更换社保收据的人员,请持银行缴费的缴款单到缴费银行的社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处更换社保收据。如不更换将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其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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