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季滥用职权问题的检举报告: 为了打击滥用职权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作为受害人所了解被检举人李季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如下: 检举人:魏世强,男,1983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珙县人,住珙县巡场镇三合村十组50号,身份证号码:511526198309240917,联系电话:18780615497。 被检举人:李季,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庭长,国家公职人员,四川省珙县人,住珙县人民法院宿舍。联系电话:13158635461。 在魏世强与廖昭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宜珙民初字第1157号。原告廖昭彬诉被告魏世强一案,被告魏世强经营的宜宾市顺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廖昭彬开设的宜宾市荣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11日至2013年4月18日期间,先后分别3次借款人民币260000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息为8.5%、即8.5分支付。借款后,自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30日止,通过银行转账和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31400元,由原告方宜宾市荣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小红收取,被告魏世强已经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清借款本息。期间,由于有两个月时间的利息支付违约,在原告方的威胁下打了40000元的借款凭条。庭审中被告魏世强向珙县人民法院提供了银行的存款凭证依据金额为220000元,以及答辩原告方宜宾市荣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小红与原告廖昭彬系夫妻关系。而珙县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查看了银行存款凭证的说法是由于时间太久原因,存款凭条模糊不清。无法予以统计和认定,且被告方无法提供出原告廖昭彬与魏小红是夫妻关系的任何证明。依据原告廖昭彬所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出借人为廖昭彬签署,驳回了被告魏世强的答辩理由及否定相关证据。最综判决被告魏世强偿还原告廖昭彬的借款本息合计424800元。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宜珙民保字83号。原告廖昭彬与被告魏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廖昭彬于2014年3月31日,向珙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查封被告魏世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珙县巡场镇三合村的珙府林证字(2004)巡场08号、珙府林证字(2006)巡场397号、珙府林证字(2009)巡场01号、01-1号、01-2号、珙府林证字(2012)巡场101号、珙府林证字(2012)巡场102号林权证所载明的财产。被告魏世强所经营的宜宾市顺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名下被查封的林权主要为发展花卉苗木种植,流转承包165户农户的土地,流转土地面积为400亩,现有花卉苗木价值500余万元。自被珙县人民法院查封林权以来,一直无法再进行对苗圃基地的正常经营管护,造成了销售阻碍。导致了2014、2015年无法兑现165户农户的土地承包款及农民务工工资为40000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原告廖昭彬又于2015年4月17日向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对林权的强制执行措施,该案件由执行局庭长李季负责。由于被告魏世强无法兑现165户农户两年时间所产生的土地承包款及务工工资,以及涉及到林权花卉苗木的价值评估,拍卖等复杂问题。在2015年11月初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庭长李季主动向原告廖昭彬提议林权涉及到的问题,且还要增加法院执行的工作量。其中包括(法院执行局要亲自下乡去核实全体出租土地农户的面积、要进行对苗木市场价值的调查评估、拍卖,原告方还需解决好农户的土地欠款问题才能够进行挖树销售)。为此,李季让原告廖昭彬干脆直接改为查封拍卖,被告魏世强位于四川省珙县巡场镇三合村自建的一栋小别墅,该房产出资80万元自建,并且该房产为被告魏世强包括其父母、兄弟共同所有,是被告魏世强及其家属唯一的生活必需居住房屋。 之后,由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季出面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综上所述,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是否严格审查借贷基础事实及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对是否是“高利贷”、“问题借贷”,所借款项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进行严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证明确系高额利息的,应依法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为人民,应本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为人民服务,以“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否则国家的法律尊严何在?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庭长李季,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从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出发,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惩治腐败、滥用职权,是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斗争的重点。为此,特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望能予以调查,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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