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dbz先生:
你好!不管你是不是劳动监察大队的监察员我都要回复你:首先,我不是该企业的员工,也不在西充乃至四川生活与工作,包括你及其很多网友都不要这样猜测。如果你不信我可以用我的办公室电话给你打一下,你们就会相信。如果是我在这个企业工作,那么,2014年元月向西充县政府举报过,不会等到现在才来追踪这件事,并且我还会主张至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如果我的工龄在十年以上我也会主张少给的五天待薪年休假,如果我是一个女员工,我也不会给他作连续负重20公斤或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货物。我的举报这完全是一种公益性的维权,他涉及到这个企业的所有员工,甚至西充很多企业的员工,我还听说象西充的某某多超市等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等很多不合法不规的行为侵害员工利益,有待我有机会与时间调查属实后再向你们举报。或许有人会说我有病,多管闲事,但我想说的是:相对于企业来请他们就是弱示群体,他们为了生活只能忍气吞声,但不管怎么样,其基本的权益应当保障,当然这样会让企业多支出,但这是在规则之内的支出,我在这里要安慰一下企业主:一定要守规则,不守规则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人都是利己的,但我想说: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也就是说要达到利己的目的就要用利他的手段来实现。利了你的员工才能达到有利自己的目的。这个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管理、法律、道德、伦理等相关学科在此不必阐述。有的网友在本贴中说,我不是什么大人物,我肯定不是什么大人物,但从他这句话可以看出:人治社会对他的毒害是多么的可怕。但我的底气来至于法律赋予了公民的权力!当然很多人会说我幼稚,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做到,但我想说的是我所作的每一个公益维权都还做到了,至于这次在西充的公益维权能否达到目的,或许会充满艰难,但我有心理准备:会尽力而为之!
至于你在回复中要叫我给你打电话联系或到劳动监室大队来当面投诉,我想说的是我不是这个企业的员工何谈投诉,也不在西充与四川,请你看清题目,我是以一个公民身份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所说的违法事实在举报中也说清楚了,请你们去调查处理。但我有一个处理建议:那就是没必要罚这个企业的款,有那罚企业款的钱还不如把那些员工这两年内受损的权益追偿给他们,我的最低底线是要求该企业立即纠正以上的违反行为!
谢谢你!
此复
举报人: 公民的语言
201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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