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协警的委屈谁能懂
近日,一则“成都交通协管员持警棍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名协警纠正一辆违规逆向停在马路边的轿车,与车主发生争执。车主反复要求协警出示执法证,还撕下了协警胸前的警号牌。协警则在车主上车后掏出警棍。事后,四川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分局发布通报称,协警冯某违规使用警械行为,予以辞退。
这一处理引发很多网民的同情,认为冯某面对的是嚣张的违法者,处罚明显偏重。而且相较于冯某被开除的处罚,车主仅仅是罚款100元、扣3分,“这不是在纵容违法者吗?”
就事论事,冯某的行为确有违规之嫌。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以协警的身份使用警械,冯某的违规做法理应受到责任追究。但冯某的错误并不是整件事情的矛盾焦点。私家车主违规停车在前,拒绝配合在后,其中还有撕警号等暴力抗法行为,这种对法律的视若无睹、对协警的肆意妄为,也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协警的问题由来已久。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是补充警察资源、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对其职责权力和行为规范的规定,协警的“执法”地位总是有些名不正言不顺。由于身份尴尬、地位未定,协警总是游走在执法与违法之间,“既是犯事的,也是扛事的;既是干活的,也是顶包的。”既有协警暴力执勤的新闻,又有协警屡遭“欺负”的消息;既有在社会舆论中协警被严厉惩处,又有协警因突出贡献被表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明确规范协警的职责,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是否因为协警并非警察,就可以对协警的执勤置之不理?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协警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执法资格,但协警是公安队伍的有力补充,其主要任务是在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和基层民警的带领下,参与执勤巡逻和安全检查,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因此,当协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初步确认时,社会公众应当视为民警执法工作的外延部分,尊重并积极配合协警工作。当协警的所作所为明显超出职责范畴,社会公众当然有质疑的权利,但这种质疑也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以合法的方式提出,不能为反对而反对,更不能诉诸暴力。
说到底,社会公众对成都这位协警的同情,折射出的是对违法者蛮横的气愤、对法律遭受践踏的担忧。如果作为执法者补充的协警队伍不能得到来自法律的有效保护,那么,他们怎能给违法者以足够的威慑?
(人民日报2015-12-16 19版 作者:彭波)
人民日报:今天,我们要为这位“临时工”说句话!
近日,四川成都一位名叫冯庆的协警,在纠正一名逆向违章停车的车主时,因为对方拒绝配合,并不断对他咆哮,最终被迫掏出警棍,口头警告车主配合执法。谁知,这一过程被违规车主的同事拍下。最终,经过媒体报道,这名协警因为违反了“使用警械的规定”,被警局开除……
然而,当地警局的这一做法,却引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而今天,我们便要说叨说叨这件事。
事情的起因很清楚,某地产公司的员工谢某,不仅逆向行驶,还将车违规停放。可面对来纠正他的协警冯庆,谢某不仅不配合,还“挑事般”大声咆哮,要求冯庆拿出警官证,仿佛他是警察,冯庆是罪犯一般。
当然,冯庆作为一名协警,确实没有警官证。但他也采取了正确的措施,一边呼叫了正式的交警,一边面对谢某的怒吼,他仍在耐心地要求谢某纠正违章停车的问题,要谢某离开汽车,等待交警来处理。 可谁知那谢某一看冯庆没有警官证,立刻得寸进尺,进一步撒泼耍赖,一边继续理直气壮地冲协警冯庆咆哮,好像错的都是冯庆,一边干脆上车坐上驾驶座并关上车门,冯庆掏出警棍,要求谢某下车。 然而,这一幕却被谢某的同事拍下,之后谢某更主动与冯庆发生身体接触,并扯下了冯庆的警号,要求同事拍下。然后,谢某还和他的同事煽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宣称冯庆是“暴力执法”,还歪曲事实说冯庆“打”他……
之后,谢某和他的同事找到了媒体,“控诉”自己遭遇暴力执法,一些新闻网站的编辑在转载这篇报道时,更是在标题里“添油加醋”。最终,协警冯庆被直接开除,理由是“违规使用警械”。
然而,当这个事情被视频曝光后,大多数人却都对冯庆的遭遇感到不公。毕竟,即便冯庆的做法存在违规,司机谢某的做法也实属过分,可谢某却似乎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面对愤怒的舆论,冯庆所属的@成都交警 这才做出了澄清,称当时有正式执法资格的民警刘某接到冯庆的通报后迅速抵达,并对闹事的司机谢某做出了罚款100元和扣3分的处罚。
可是,事情却并没有因谢某被处罚而结束。毕竟,这件事情已经闹大了,搅得全国的舆论都介入了进来,一起剖析此事。
而越剖析,舆论反而越发认为,冯庆是当地交警部门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而找来背黑锅的那只“替罪羊”!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有媒体就分析指出:虽然冯庆是一个协警,按规定来说是没有执法权的,使用警械的做法也是存在争议的,但是他却拥有警械,还身穿警服,这恐怕并不是他自己擅自穿戴上的,而是当地交警部门默许的。所以,违规的根源在于当地交警部门的领导,怎么好意思找一位“临时工”背锅?
其次,我们都知道,“协警”的存在,恰恰是因为各地警力不够,官方才决定从民间征调一批协助警方执法的力量。然而,由于这些协警不是正式警察,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们常常扮演着一种非常尴尬的角色:发现违法行为后,只能呼叫正式警察介入,自己不能介入。
如果此事就此成为可效仿的标志性事件,以后违法分子都明白自己完全可以无视协警的纠正,可以“理直气壮”地羞辱协警,甚至当着他们的面“逃之夭夭”。
因为一旦协警们上前阻止这些违法分子,就是“违规”。
协警冯庆这次遭遇的,便是这样的尴尬。因为他没有执法权,所以他确实不应该掏出警械,要求违章的谢某下车,但是如果他不这么做,那么谢某很有可能就会开车逃走,躲过法律的制裁。
当然,警方也有自己的理由。他们认为这些从民间征调的“协警”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没有执法资格,所以不能轻易给他们执法权,以免权力被滥用。
可说实话,这种看起来很“正确”的说辞,有必要讨论一下。既然缺少警力,就可以研究调整配置正式警力,而不是单单为了“省事”,就找来一群干着警察的工作,却没有任何权力的“临时工”!更何况,这么做因为从法律上理不直气不壮,可能会因为“临时工”们没有执法权,而惹出许多新的冲突,增加执法的成本。
而从“临时工”的角度来看,一些不太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在消费他们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试问,如果通过成都的这起事件,每一个违章的司机以后都拒绝配合协警,大摇大摆地开车一走了之;而一旦遇到那些负责的协警,他们又可以通过投诉他们“违章”报复他们,让他们被开除,那么那些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的人,又凭什么要加入体制,给这种奇葩的制度做牺牲品和替罪羊?
所以,今天我们要为协警冯庆鸣不平,不是想推翻他确实存在的违规问题,而是因为这次的处理不尽合理,而是因为我们的规章制度令这样一位充满正义感的人受到了严重不公正的对待。
2015年12月8日 人民日报 金台夜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