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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下处女卖淫案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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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21:39 | |阅读模式

昆明的小学生处女卖淫案,想必各位都略知大概了,此事经网上曝光后,迫于网络舆论压力,经过调查事实真相,警方通报女生卖淫案不成立、相关人员已被停职后,检方介入调查警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网民们心中都不由得一阵窃喜,这次终于要胜利那么一回了。

谁都没想到,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表示,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调查组正在做进一步调查。此言一出,各路阎王部门摩拳擦掌,大有卷土重来,为那几个为了完成执法指标而跨辖区抓嫖的policeman申冤的架势。

只是有几个疑问搞不太明白:

1.那位神秘的王姓嫖客一直没有现身,人家受害人小学生都把照片,真实身份公布在网上了,要求与王姓嫖客见面对质,警方却总是拒绝公布这个神秘的嫖客信息。也许policeman是觉得嫖客的隐私比未成年人的隐私更重要吧。

2.省 级的大官跳出来说处女膜检查有假,这到是一枚重磅炮弹,不过,仅对此案而言,个人觉得嫖与未嫖,卖与未卖,才是本案关键吧,不管处女膜完整与否,应该不会对这个事情的实质定性有什么作用吧。难道说,假设(罪过)这两个小学生不是处女了,她们就一定卖淫了?如此推理,不知那些官儿们(管TMD什么长不长的官)的妈妈(估计不是处女了吧)是不是也应该全部算是卖淫的了(如果不是,那他们的妈妈可能至今还是处女罢)。

 

出了问题不严查,不去找原因,却跑出来如此糊弄护短捂盖子,悲哀啊。

官儿们啊,你们应该是去查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比如执法下指标这些考核方式究竟有多少科学性,逼得基层民警作出如此荒唐的执法举动。制定出科学的考核方案,避免以后再出现这样的错误,才是你们应该做的!!![em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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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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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9 21:46 |
现在发个贴,回个贴,好慢哦,半天都跳不出来[em52]

发表于 2009-6-9 23:30 |
慢慢等,真相总会大白于天下!!!
ytr

发表于 2009-6-10 09:25 |

这社会还有多少真相没公开?还有多少真相被掩盖?小民不得不蒙了

发表于 2009-6-10 23:32 |
QUOTE:
以下是引用ytr在2009-6-10 9:25:00的发言:

这社会还有多少真相没公开?还有多少真相被掩盖?小民不得不蒙了

有网络之后我们晓得的东西还挺多了,没网络时那就难说了哦

 

发表于 2009-6-10 23:34 |

学个新名词哈::嫖宿幼女  (主要是指14岁以下)

不学对不起楼主发这个帖哦[em82]

发表于 2009-6-11 19:55 |
有没有嫖宿幼男的?

发表于 2009-6-12 23:27 |
QUOTE:
以下是引用HEPING998在2009-6-11 19:55:00的发言:
有没有嫖宿幼男的?

有猥亵儿童罪啊。。。。。。。。。。。。
发表于 2009-6-13 08:41 |
QUOTE:
以下是引用HEPING998在2009-6-11 19:55:00的发言:
有没有嫖宿幼男的?

??

发表于 2009-6-15 18:16 |

通通枪毙!

发表于 2009-6-23 00:46 |
原来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可能会令很多人失望了!!!!

发表于 2009-6-23 00:45 |
新华网昆明6月10日电 (记者王研、李倩)日前,媒体报道了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随后检察机关组成省、区、市调查组,依法对此事进行调查。9日晚,调查结果公布  
  9日晚,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也通报了调查结果: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3月16日21时许,“陈艳”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警方发现。此时,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
  造事端、逃避查处。正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人员,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并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因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据了解,“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方法简单、行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2名派出所巡防人员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
  
    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对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已商请五华区教育局解决就学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0:50 |

此案,如果是真正的法治时代,结果绝对不相同。

专业人士对现行和处女与否和此案关系,呵呵,应该会有见解。

作为外行,我就单说"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这一条

1.此检查单位,不具备医学鉴定资格,所作结论,不能作为法律证据。

2.此检查单位,未能严格按规操作,验明身份,对作出的结论负有责任。

3.检查导致媒体报道,此无业人员(此女父亲),应该没这个能量,邀得动全国这么多媒体吧,作为媒体(官方的哈),对检查事实调查是否实事求是?就进行报道了?[em52]

 

等待上贴审核通过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0:37 |

这种“真相”,最好深思。

至少不能以处女为标准,衡量卖淫与否的事实。

退一万步讲,假设,此女以前卖淫,这次抓卖淫定现行,是否恰当?

再退一万步讲,假设他们真卖淫,作为父亲,却要给自己的亲生女拉皮条,各位看客,你可以想象一下,他们处于什么样的生活处境?才逼得他们走上这条道路?他们享受的是什么国民福利待遇??

如果是你,如果不是逼得无法生存的地步,你会给你的子女充当皮条客吗?人不可能没有尊严,只有威胁到了自己的生存时,才有可能放下自己的尊严!

所以,不管此案结果如何,我不知道讽刺的是哪个集团?大家应该心知肚明![em52]

我很失望,但失望的不是案情结果,而是最底层的生活现状,统 治者,不能把自己统 治的百姓带上幸福的生活道路,你觉得是失败还是成功呢?

发表于 2009-6-23 11:22 |
唉。看这社会乱的。同志们还是把自家的子女放包包头捂紧点吧。

发表于 2009-6-23 11:15 |

中国法律的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1:55 |

审核还没通过,呵呵,那就言辞温和一点罢。

说下大意。此案结果不外乎两种结果。

1.如果未卖淫,那么就警方(官家的哈)责任。

2.如果卖淫确实,那么从深层次思考一下:谁让他们走上这条路?父亲给亲生女当皮条客,如果不是生存危机,有人会愿意这样做吗?谁提供给了他们就业机会?谁提供给了他们应有的福利待遇?谁提供给了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人都是有尊严的(无论高低),如果不是威胁到了自己的生存,你会去给自己的亲生女当皮条客吗?你会让你15岁的女儿去作皮肉生意吗?官家给了他们什么?从目前现象看,官家给他们一家更多的是“欲惩罚”,而不是同情,救济,寻找出路!!!请问,责任在谁???

我很失望,失望的不是这家人的做法,而是失望的是***不能让这部分人过上好日子。

生活在最底层的群众也是人!!!请给他们一个真正的国民福利待遇。[em52]

发表于 2009-6-24 15:14 |
QUOTE:
以下是引用来就来啊在2009-6-23 10:37:00的发言:

所以,不管此案结果如何,我不知道讽刺的是哪个集团?大家应该心知肚明!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很失望,但失望的不是案情结果,而是最底层的生活现状,统 治者,不能把自己统 治的百姓带上幸福的生活道路,你觉得是失败还是成功呢?

出了问题就马来来澄清,跑得快得很,解决问题却没那么积极,你还没习惯唆

发表于 2009-6-24 13:45 |
喝点酒酒醉一下吧,喝醉就好了,什么都看不见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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