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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绿灯行

巴州区民政局王学芳致巴州区烈士陵园烈士亲属的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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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工作不细致就可以推开一切了吗??

 

感觉态度严重不诚恳,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的所在:不重视民意。

发表于 2009-6-1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道歉不深刻,如果道歉信不是王某本人写的,那就是他办公室主任写的,如此水平的主任也不过如此!首先你只谈到你们工作不细致,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岂只是不细致?那是“相当的”不细致!简直就是失职!你说了你们通知了烈士的家属,可连在巴中工作的“燕南大巴山”及其亲属竟然不清楚?说明你们的工作根本就没有做到家!你说你们提前打了广告,巴中的新闻媒体,不光只是电视台,不光只是巴中的报纸。还有很多很多媒体可以提前广告。怪不得李书记说巴中的网站在“打瞌睡”!

     再就是事件在网上热炒时,你们没有及时出来进行正面回复!只是一味推托责任给施工方!等到你们事态的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觉得不妙了,才出来作此道歉!是不是有点“马后炮”了呢?自己晚上睡瞌睡把枕头支高些想一哈嘛!

     再就是这次事件因你们的责任而起,“燕南大巴山”没有错,他不明真相,你们也没有及时给他做沟通工作,致使他发出的贴子被全国近千家网站转载,连全国最大的“复兴社区”都置了顶,这岂只是你说的一个“负面影响”而那么轻松?可能不只是负面影响吧?而是整个巴中的社会影响吧!

 

可怜的道歉者!不要再执迷不悟了,为官一任,理当造福一方,如何去造福,那就是你的水平问题了。如果你因此事而被下课,你还可以异地任职,可你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可用“负面影响”而代替的。你会是巴中历史上的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了!

发表于 2009-6-11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要审核?

发表于 2009-6-1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歉还是要的,

 

 

民政局的道歉难能可贵!!!

 

 

 

 


发表于 2009-6-1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局长,你一个道歉就算了吗?你不仅伤害了红军的家属,更伤害了巴中人的形象。你给其他领导的最大教训是不重视舆情!!

发表于 2009-6-1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动辞职吧,还要我们说吗?????????

发表于 2009-6-1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中小丫在2009-6-11 15:21:00的发言:

 

支持就此结束的意见!做好各方的善后工作吧!

发表于 2009-6-11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以为是个女的,原来错了

发表于 2009-6-1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学芳啊王学芳,不晓得您长脑壳没有?几十年的党龄,几十年的工龄,白搭了!

    在处理热点、敏感问题上,就不知道动一点脑筋,再把工作做细一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案,疏而不漏。

    巴中本来就在打红军牌,并因此成名。在这事关红军烈士陵园这样又有政治意义的改造工程,何以草草施工? 并在施工过程中极端不尊重逝去的先烈,工作粗糙。如今我们硬是要以子虚乌有的毁墓事件把巴中搞臭吗?

一个民族的凝聚力也一定建立在对祖先的崇敬之上。日本对战犯都崇敬。我们自己却对我们的先辈们(有很多是没有子女的烈士)这样亵渎。而且还是在国家公墓中发生这样事件,令人痛心。这不是巴中一地的小事,而是全民族的大事。最近,我看了很多网站都在转载,如:凤凰网等

您该好好反省一下吧!

发表于 2009-6-1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不注重网络的下场,不注重民心民情的下场

发表于 2009-6-1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怪求的,惹了祸就道个歉,就算了,那这么安逸,不知还有谁是下一位道歉的?

 

发表于 2009-6-1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迷恋摩卡在2009-6-11 11:15:00的发言:

虽然您的道歉信并不只是针对我们一家人写的,作为一名老红军的后代,您的歉意,我接受。

我也能最大程度上理解管理部门维修烈士陵园的初衷,对于这项工作我还是一如既往的支持。

但没有些地方我还是想您给我一个具体的说法:

 

1. 您说的“因为个别烈士亲属定居异地常年未归,还有个别烈士亲属虽居本地却未看到公告,且无联系电话,因而我们没有能够征求到每位烈士亲属的意见”

    我妈妈和小姑姑常年在巴中,而且妈妈到现在还在巴中工作,而且每年的特殊时节都会去拜祭,只要碰到陵园的管理人员有时候还会聊上几句。目前在外地的只是我们几个孙子辈,我觉得这个解释很薄弱,我认为是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尽责!不觉得这个责任不可以推卸的!

2.您说的“致使个别烈士亲属没有充分了解烈士陵园维修工程的相关情况,造成了不必要的误会”

   我们没有对于陵园的改造维修有误会,而且非常支持维修工程。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就我爷爷的墓被破坏了呢?对于这个破坏者,就不了了之了么?

  

发表于 2009-6-1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迷恋摩卡在2009-6-11 11:15:00的发言:

虽然您的道歉信并不只是针对我们一家人写的,作为一名老红军的后代,您的歉意,我接受。

我也能最大程度上理解管理部门维修烈士陵园的初衷,对于这项工作我还是一如既往的支持。

但没有些地方我还是想您给我一个具体的说法:

 

1. 您说的“因为个别烈士亲属定居异地常年未归,还有个别烈士亲属虽居本地却未看到公告,且无联系电话,因而我们没有能够征求到每位烈士亲属的意见”

    我妈妈和小姑姑常年在巴中,而且妈妈到现在还在巴中工作,而且每年的特殊时节都会去拜祭,只要碰到陵园的管理人员有时候还会聊上几句。目前在外地的只是我们几个孙子辈,我觉得这个解释很薄弱,我认为是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尽责!不觉得这个责任不可以推卸的!

2.您说的“致使个别烈士亲属没有充分了解烈士陵园维修工程的相关情况,造成了不必要的误会”

   我们没有对于陵园的改造维修有误会,而且非常支持维修工程。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就我爷爷的墓被破坏了呢?对于这个破坏者,就不了了之了么?

 

发表于 2009-6-1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道歉不深刻,如果道歉信不是王某本人写的,那就是他办公室主任写的,如此水平的主任也不过如此!首先你只谈到你们工作不细致,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岂只是不细致?那是“相当的”不细致!简直就是失职!你说了你们通知了烈士的家属,可连在巴中工作的“燕南大巴山”及其亲属竟然不清楚?说明你们的工作根本就没有做到家!你说你们提前打了广告,巴中的新闻媒体,不光只是电视台,不光只是巴中的报纸。还有很多很多媒体可以提前广告。怪不得李书记说巴中的网站在“打瞌睡”!

     再就是事件在网上热炒时,你们没有及时出来进行正面回复!只是一味推托责任给施工方!等到你们事态的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觉得不妙了,才出来作此道歉!是不是有点“马后炮”了呢?自己晚上睡瞌睡把枕头支高些想一哈嘛!

     再就是这次事件因你们的责任而起,“燕南大巴山”没有错,他不明真相,你们也没有及时给他做沟通工作,致使他发出的贴子被全国近千家网站转载,连全国最大的“复兴社区”都置了顶,这岂只是你说的一个“负面影响”而那么轻松?可能不只是负面影响吧?而是整个巴中的社会影响吧!

 

可怜的道歉者!不要再执迷不悟了,为官一任,理当造福一方,如何去造福,那就是你的水平问题了。如果你因此事而被下课,你还可以异地任职,可你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可用“负面影响”而代替的。你会是巴中历史上的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了!


 

发表于 2009-6-11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228]

发表于 2009-6-11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曾口人,一个阉猪儿的兽医,因为它的女人姓熊,所以一夜之间就当上了巴州镇镇长.

发表于 2009-6-1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出偶然,却也必然!

君不见早先网上就有人强烈质疑民政 低保问题,可是部门却没有做出任何说明和补漏措施!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要为他们办了好事实事,他们就会对你感恩戴德,五体投地,你要逆民心而为,百姓就会让你扫地出门,留名千古!

发表于 2009-6-1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应该是清清朗朗的,也能够清清朗朗.事情应该得到圆满解决.
发表于 2009-6-1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叔叔”是不真的下课啦?事情整得太大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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