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物管公司不法人员采用编造虚假事实、破坏水电计量设备、隐瞒代收水电气费真实账目和非法停水停电等手段,仅2010年5月和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间,在富林花园就诈骗专项维修资金和电费款共计209961.69元(更多账目及资金待清算)。2014年底,泰和物管公司隐瞒代收代管账目卷款逃逸,至今不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给富林花园小区业主和全体住户造成严重物业损失和经济损失:绿带花草树木毁损渐为荒土;清洁器具丢失臭水倒流环境脏乱差;单元电控防盗门锈蚀脱落无法关闭;消防设备被损被盗,三十多套消防栓全部不能应火警正常使用;万计公共收益资金不知去向;至今小区住户也无法与供水供气部门结清巨额欠账正常收缴水气等费用,物管用房和公共道路因无公共资金对电表充值一片黑,晚上出行胆战心惊......。
为维护小区业主的物业权利和全体住户正常生活秩序,我仅以富林花园小区一业主的身份,再次(之前已交书面请求书)请求顺庆区北城街道办事处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召开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和公安石油南路派出所出席的物管工作联系会议,协调处理富林花园上述物管纠纷,督促泰和物管公司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清算代收代管账目,退还挪用和诈骗的一切资金,赔偿破坏的物业损失,以保证富林花园小区物管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全体住户居住生活的正常秩序。
请求人: 富林花园知情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