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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沐川工商:违法审批,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着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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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上一直在说乐山出租车的“黑车”的问题,有支持,有反对。黑车的存在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现在在沐川、犍为、乐山一线。从事着客运的车辆结构复杂。正规客运已经不能和非法客运相比了。在低成本运作(连车站也不需要)的情况下,非法客运带来的非法利润让很多人垂涎欲滴。于是我们智慧的老乡们“发明”了: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给一车乘客,乘客在雇佣驾驶员。这样的一个变通程序,游走在法律法规的边缘。貌似很好,实质上如果真的在运输途中出了什么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乘客承担,包括驾驶员的伤亡均要这几个临时“雇主”来分担责任。这是和正规客运车辆最大的区别,也是本质的区别!
沐川工商局不顾当前汽车租赁公司泛滥,而且均在违法进行班线客运的事实情况下,违法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于5月下旬擅自又审批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其中滋味,估计吃了肉的人才能和大家分享经验。
乐山市境内客运市场早已饱和,道路运输行业已成为鸡肋。大量“租赁车”的“加盟”。严重的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以至于犍乐线,犍成线等专线正规客运班车集体罢运、上访!目前仍未有解决的办法,给政府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给社会造成很深的安全隐患。就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沐川工商局还能够不顾《行政许可法》“第36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47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的规定。无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擅自作出行政审批,我们不仅佩服其“魄力”而且还佩服其执法犯法的跋扈行为。
不想把枪口对准一个群体,我也知道有很多是“不明真相”的干部。只是希望你们吃肉喝汤的时候想想国家,想想国法,想想国民,好吗?你们批出去这样的营业执照,背后除了你们的好处外,剩下的是更加混乱的运输市场,没有安全保障的乘客,不断罢工的正规客运公司和被上访搞得很头疼很被动的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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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部门?

 

发表于 2009-6-18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判定“沐川工商:违法审批”值得商榷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规定:需要听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听证的;二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三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由此,鄙人认为汽车租赁公司的设立无需听证,其理由如下:

     首先,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设立汽车租赁企业需要听证的规定,汽车租赁行业不像“小煤矿、小造纸厂和电子游戏等”属于国家限制发展行业,因而没有相关的限制发展规章;

     其次,汽车租赁公司的设立不像供水供电企业一样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许可事项;

     再次,汽车租赁公司与出租车行业、客运行业从业人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直接的利害关系。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是一种财产的暂时让度,而收取租金的经营行为。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属于“F”门类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与“L”门类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汽车租赁行业(代码为:7311),和“ H”门类的批发和零售业中的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代码为:6372),是不同的跨门类行业。因此,不存在同业过度发展而损害已从业者的利益的利害关系。按楼主的逻辑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是“黑的”的根源,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销售汽车的公司同样也是“黑的”的根源,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是否也要请听证。

     汽车租赁,没有直接使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受到影响。不能因个别汽车租赁公司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行为影响了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而代表汽车租赁与交通运输业之间存在普遍联系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批准汽车租赁公司设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现行法规也没有要求听证,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直接重大关系上的利害关系人。

      此外,如果沐川工商对汽车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的确涉及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那么就意味着这一利害关系人具备了原告的资格,他们可以从司法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不能以网落“大字报”等不合法的方式实施。后果会自负的。

      全国汽车租赁企业有多少?我没这方面的权威资料,但目前在乐山市就有31家这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们不能因为某一企业在经营中存在问题,就指认这一行业都有问题。沐川汽车租赁公司于5月份刚刚由沐川工商批准设立,还没来得及开展经营活动,就说他会违法,以此来证明沐川工商批错了,鄙人认为不妥,存在逻辑错误。

     汽车租赁公司利用机动车辆从事经营性运输损害出租车等相关客运行业的正当利益,国家不是不管!而是已经有了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的适用来看,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适用于《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发表于 2009-6-1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回复汽车租赁

  审批一个汽车租赁会涉及到谁的重大利益??难道新开一个菜刀的,也得先问问是否买来杀人??本来人家审批的就是汽车出租,会跟你们有什么相干重大利益??至于非法运营,怕是该由运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的了.

  有了汽车租赁是为普通市民提供了便利,为举家出游提供了方便,是好事.我个人支持,希望越多越好.

  其中有不规范,不安全的地方,该从制度上进行规范管理,比如采取合同等方式保障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法利益.

发表于 2009-6-1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领导都配有公车,公事私事都在用,而一般老百姓呢,会开车的好多又买得起车?租一辆车来开,方便自己有什么不好?现在长假租车自驾旅游的多的是,这对国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恢复旅游市场不是天大的好事吗?租车对普通百姓很实惠,我支持汽车租赁,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至于个别人租赁汽车从事非法客运,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发现一起罚死他!但这好象与工商审批汽车租赁公司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啊。就象我国的奶粉企业,不能因为个别少数企业生产了劣质奶粉,造成了严重后果,我们就认为所有的奶粉企业都有问题,国家就不准他们再生产奶粉了,这岂不是笑话!建议楼主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不要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在那里黑白不分,混淆视听,打胡乱说!

发表于 2009-8-1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回家了,,,只能在论坛来看看..  看来老家的官还是跟网站上看到的其它地方的一个样啊.

发表于 2009-9-1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10-7-2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发表于 2010-9-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鹰说:

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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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381172964------说的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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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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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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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381172964------说的真好 !

发表于 2010-9-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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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381172964------说的真好 !

发表于 2012-3-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一个啊

发表于 2012-3-7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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