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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转四川法制网)通江至诚司法所成功调处医患纠纷--讨论:该所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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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url=]2015-12-23 08:52:13[/url]
来源:
四川法制网讯(陈战 谭明涓)编者按:医患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敏话题,如何及时化解医患纠纷是当前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重点。近日,通江县司法局至诚司法所成功调处一宗医患纠纷。
    案件经过:11月17日上午,至诚镇某村村民张某因患感冒到镇中心卫生院就诊,他告诉医生自己患有感冒,医生遂为其开了一支青霉素的肌注针,通过试针后张某呈阴性反应,表示张某的身体可以注射青霉素。于是,护士为其注射一支青霉素,并要求张某休息一会儿再走,但张某刚打完针后不久就抽搐倒地,医生随即对其进行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分歧:死者家属方面认为,张某在至诚镇中心卫生院就医后死亡,系诊所医生一针打死,要求镇中心卫生院赔偿35万元。但镇中心卫生院认为,死者张某打针前做过“皮试”,证明其身体可以注射青霉素,且死者生前曾多次在镇中心卫生院注射青霉素都没有问题;接诊的医生认为,死者生前患有心脏病,每个人的体质都不一样,对青霉素可能有反应,应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最终死亡原因。但死者家属认为,对死者的尸体“动刀”是对死者的不敬,于是坚决不同意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医学鉴定。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死者家属组织亲戚、朋友以及村民多次到镇政府吵闹。
    调解经过:事件发生后,通江县司法局至诚司法所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介入调处工作,组织死者家属代表以及镇中心卫生院领导进行调解。死者家属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镇中心卫生院表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张某死亡事件中存在任何责任,35万元的高额赔款没有法律依据,但由于死者家庭困难,医院愿意给予死者家属部分抚慰金。纠纷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意见不一致使调解陷入僵局。随后几天,司法所又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死者家属提出镇中心卫生院的最低赔偿额不能少于12万元,镇中心卫生院仍不同意,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意见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此时,司法所人员了解到死者有一名家属在某村委会担任村干部,遂以该村干部为调解突破口,向其指出此事件中由于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医学鉴定,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医学鉴定的期限已过,此时已经难以证实死者真实的死亡原因,也无法确定镇中心卫生院是否存在法律责任。在争取该死者家属的理解后,司法所人员连同其共同做好死者其他家属的思想工作。
    调解结果:经过艰苦细致的调处工作,死者家属和镇中心卫生院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镇中心卫生院支付5万元抚慰金。最后,纠纷双方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镇中心卫生院向死者家属支付了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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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忽悠,接着忽悠!使劲地吹!服务个锤子!里面有些人简直是一帮杂皮堆堆的标本!里面有些人最不是东西。

发表于 2016-1-27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患者倒霉,医生倒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23:09
我就是至诚医院的一名医生,上述事件纯属子虚乌有!发帖的人你不经调查摆弄是非!当心受到法律的制裁!追究你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23:10
不是事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23:13
纯属子虚乌有,发帖的人,你就不怕追究你的责任?

发表于 2016-1-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0 07:44
可能是

发表于 2016-6-12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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