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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多万!这贪官居然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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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拉开为期一周的成都检察院举报宣传周。市检察院通报了原成都市国资委助理巡视员李渝晨滥用职权、受贿案在内的7起职务犯罪案件。

  原市国资委助理巡视员李渝晨获刑7年

  据了解,李渝晨是原成都市国资委助理巡视员。

  李渝晨任成都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局长、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期间,在处置一企业破产及拆迁补偿过程中,隐瞒该厂将被淹没以及国家将对其进行补偿这一重大事项,致使该厂7000余万元迁建补偿款被拨付至另一公司而且被用于投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另外,他利用担任建材局副局长、一水泥厂破产清算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某公司收购该水泥厂破产资产后,收受其感谢费10万元。

  2008年11月20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渝晨有期徒刑7年。

  原黄田坝街办主任韦生禄获刑13年

  据了解,韦生禄在先后担任黄田坝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超越其职权范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擅自决定集资并放贷,且不履行借款抵押登记手续、不审查与监督贷款企业的履行能力及借款使用情况、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追收,最终致使国家财产350余万元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韦生禄和原黄田坝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钟贵波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和伙同以及韦生禄还伙同他人,采用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共200余万元。

  今年3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韦生禄有期徒刑13年,钟贵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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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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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现在对于贪官的惩戒力度太小了,如此一个国资委巡视员涉案金额高达7000万元,造成国家财产的严重流失,居然才判了七年,而且这七年牢狱他未必都是在狱中度过,说不定两三年后就放出来了,然后继续身居高位,继续腐败,只是更加隐秘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应该重新审视与制订对于腐败的惩治法例,真正意义上的加大惩治腐败的决心,真正意义上地给腐败分子产生威慑力,治国必用重典。比如:对于因腐败造成国家直接经济达500万元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无期徒刑,500万元以上者,一律枪毙!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为什么,就转发一个资料,都要不断的审核!一篇贴子要审核几个小时不见分晓!搞什么搞?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篇帖子,只是引自商报的新闻,从发帖到现在足足有两个多小时了,还在审核,这论坛还有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09-6-2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我有我心在2009-6-23 17:06: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一篇帖子,只是引自商报的新闻,从发帖到现在足足有两个多小时了,还在审核,这论坛还有什么意思?

 

这个不是审核~·你的帖子发出来以后,超过了编辑的时间。如果你自己再重新编辑的话,系统会自动变成:内容待审核~

 

这个是系统自带的功能!

 

因为我们值班的管理员都在后台看帖,有的时候照顾不到这个:"内容待审核",请多多谅解!

 

以后如果你发现你的帖子发出来了,但是变成:内容待审核,可以直接在论坛首页是当时的值班编辑联系,他会给你处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菲雨在2009-6-23 17:12:00的发言:

 

这个不是审核~·你的帖子发出来以后,超过了编辑的时间。如果你自己再重新编辑的话,系统会自动变成:内容待审核~

 

这个是系统自带的功能!

 

因为我们值班的管理员都在后台看帖,有的时候照顾不到这个:"内容待审核",请多多谅解!

 

以后如果你发现你的帖子发出来了,但是变成:内容待审核,可以直接在论坛首页是当时的值班编辑联系,他会给你处理的!

 

哦,我明白了!对不起,误会你们了,谢谢菲雨的解释!祝麻辣杂谈这个版块越办越好,越办越火!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菲雨在2009-6-23 17:12:00的发言:

 

这个不是审核~·你的帖子发出来以后,超过了编辑的时间。如果你自己再重新编辑的话,系统会自动变成:内容待审核~

 

这个是系统自带的功能!

 

因为我们值班的管理员都在后台看帖,有的时候照顾不到这个:"内容待审核",请多多谅解!

 

以后如果你发现你的帖子发出来了,但是变成:内容待审核,可以直接在论坛首页是当时的值班编辑联系,他会给你处理的!

 

我明白了!原来是我误会你们了!谢谢菲雨的解释!祝“麻辣杂谈”越办越火!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原来是我误会你们了!谢谢菲雨的解释!祝“麻辣杂谈”越办越火!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50]

发表于 2009-6-23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做成标本警示后人!

发表于 2009-6-23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这个人,原来我们的组干处的处长,近10年巴上去当的局长......没有根基伸手就要遭.[em55]

发表于 2009-6-23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500万元以上者,一律枪毙!真正意义上地给腐败分子产生威慑力!!!!!!
发表于 2009-6-2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加大反腐败力度,修改刑法  

           现在我国经济犯罪的处罚各个个案轻重不一,公允难定。有的数额只有几万和几千万的刑罚差不多,让人难以理解。对此,本人强烈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相关条款,可按以下标准对经济犯罪份子进行处理:

     凡在中国境内犯罪的不分国籍,一律按其所涉经济案件折合人民币数额除以其犯罪时中国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定刑(如某人某年贪污10万元,当年中国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万元,则判其坐牢10年),如果其应坐牢年限加上其人年龄数等于或大于当年中国人均寿命,则判其为死刑。

     理由是:中国人人平等,不分贫富贵贱,统一标准刑罚,杜绝随意定刑!

     当然,要列入刑法,不宜这样笼统,还要对各类经济犯罪进行划分,区别对待。但原则上中国人人平等,同类犯罪同样处罚。我只是提出一个减少刑罚随意性的办法而已,对否请各人大代表审议!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惩治腐败的理想,希望各位网友强顶此帖!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惩治腐败的理想,请各位网友强顶此贴!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因取款机出故障而恶意取款一万多元的许霆却被判了无期!这究竟是什么社会?什么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因取款机出故障而恶意取款一万多元的许霆却被判了无期!这究竟是什么社会?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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