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政管理处长期合同工杨祥和的上访材料 遂宁市信访办: 上访人:杨祥合,男,汉族,出生于1953年2月21日,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高峰村8社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902195302211271。 上访人1986年1月至2015年1月一直在遂宁市市政管理处工作。双方仅在2002年7月11日签到一份《劳动合同书》,但上访人一直在该单位工作,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及遂宁市中级法院对此已有定论。事实归纳如下:一、本人在遂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30年事实成立;二、单位未执行国家规定,申报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事实成立;三、本人62岁离开单位后,每月仅领取50元的农村养老保险,事实成立;四、本人在原单位工资一直未超过千元,事实成立。 本人文化水平低,家庭贫困。本想到国家单位工作,工资低、工作苦都无所谓,只图老有所养。谁料遂宁市市政管理处置国家法律不顾,压低长期合同工工资及克扣应享之福利。本人的青春年华全都奉献给了工作单位,妻子独自在家照顾孩子,耕种农田,几十年下来,早已积劳成疾,儿子因为家庭贫困过早辍学,一直靠打零工维持起码生活。我回到家后,靠拉三轮车维持老两口生活。想起这些,我是又愧又气。 造成今天结局的直接原因是遂宁市市政管理处藐视国家法律,漠视劳动者价值,践踏劳动者尊严。国家法律早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长期合同工缴纳社会及医疗保险,但该单位一直没有执行此项政策。尽管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单位拒不缴纳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靠劳动获得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养老保障等)这是社会公理、人间正道。连这点都不能满足,用人者岂不成了现代版的“周扒皮”。既然是单位违背国家政策,就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不然,法制精神何存,人文关怀何在? 希望政府体谅我悲苦交加的生活处境,尊重我长期工作而老无所养的残酷现实,积极纠正错误,勇于承担责任。说实话,很多人同情我的境况,建议我到新浪网、四川新闻网、四川麻辣社区、法制日报反映情况,这样既要影响观音故里形象及声誉,还让人觉得遂宁市政府执行国家政策不够、公信力不强,所以我一直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但现在看来,过程太长、程序太多,搞得我精疲力尽。当然,如果上访都不能解决问题,我只有将我的情况材料、起诉状、几次的判决书全发至网上,让众人来评说吧。 具体上述请求:单位按照遂宁市最低养老金标准,发放至本人去世。也可以协商一次性补偿。 上访人:杨祥和 201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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