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09年借给某亲戚一笔钱,因过去时间较长,在2015年12月偶然翻笔记本的时候才想起此事,遂将此事告知亲戚还有一笔钱未还,但对方根本就不承认此事,认为是子虚乌有,胡乱编造。所以我母亲想到通江邮政局查询一下当年的打款记录,但通江邮政局的工作人员却以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查询,除非到派出所立案并开具证明就可轻松查询到,我想说我母亲查询她本人的打款记录为什么不可以,在我看来只要我母亲提供她自己的身份证件就完全可以办理,毕竟不是在查询别人的打款信息,难道她本人还没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打款信息?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曾说过要消除社会上的“不合理证明”,请问通江邮政局的工作人员,我们小老百姓办个事怎么就这么难,为什么非得设置一些壁垒,你们这是不是属于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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