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清松等购买经营泥头车并被开走一事的真相 我叫李成国,在广安区政务中心工作,现将蒋清松等购买经营泥头车并被开走一事的真相说明如下: 2012年底,深圳市改革渣土车(俗称泥头车)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外地车牌不能在深圳经营,所有车辆必须依托公司经营”并实行专牌管理(双牌),我老婆觉得是一个投资机会,于是决定与人合资开办运输公司,并告诉了蒋清松这件事情。蒋及其父亲先后数次到深圳考察后,决定投资泥头车,并介绍了其他共11人投资。之后,由投资人首付,公司与湖南卖车公司共同担保按揭了11台车挂靠公司经营。2013年3月车辆到深圳即交付购车人使用,5月公司车辆取得双牌正式运营,到2013年7月,期间因不适应公司管理,先后有9台车将车辆退回了公司,公司在2013年底全额退还了这9台车的所有车款(含高于银行贷款的资金利息)。在2013年7月最后一批购车人退车时公司曾反复告知蒋清松等人,如此时不退车今后公司不再接受退车。因当时经营效益好蒋清松等人坚持不退车自己经营。到2013年底,因国内经济形势下滑,深圳等发达地区建设急剧减少,加之深圳100多家公司大量增加车辆,车辆经营效益严重下滑,所有此类公司及车辆均出现亏损,之后陆续停运的公司及车辆达到一半以上。公司坚持经营到2015年4月,因效益太差也停运了泥头车业务。但在此期间,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先后为此批车交纳了10个月左右的按揭款(含蒋的车)。2015年5月,湖南卖车公司将公司的20多台车辆(含公司购回蒋所介绍的9辆)于晚间全部开走。2014年,蒋清松与蒋小平先后将车从公司开走,回广安后在巴广渝高速工程上运营,一直没有交纳按揭款。我老婆知道后,将湖南卖车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告知了蒋叫他自己联系如何支付按揭款事宜,并协调卖车公司同意延期归还按揭款,蒋一直没有联系,直至车辆被湖南卖车公司开走。 蒋清松贴子中说我诱骗亲友投资,说明如下:1、投资之前,蒋先后多次到深圳考察,之后才决定投资的;2、之后在经营长达5个月后公司仍允许退车,蒋自己决定坚持经营;3、车辆在运营的前半年效益非常好,比蒋贴子中所说的“每月晴天出车率达到百分之八十,每月保证不低于7000元的收入”还要好(这也是蒋在公司允许退车时坚持不退的原因),这说明当时给蒋介绍情况时是客观真实的;4、公司在购车人只交纳首付的情况下,担保按揭,公司承担的责任更大,车被卖车公司开走后,蒋所介绍的11台车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同时,融资公司已起诉公司,要求承担交纳后续按揭款的责任,请问有这样诱骗的骗子吗?由此可见,购车并坚持经营是蒋自己反复比较后做的决定,何来诱骗一说。 至于车被开走,说明如下:1、蒋等的车辆回广安后一直在运营(运营一年多已实实在在得了好处),为何长达一年多不交按揭,也不与担保按揭的卖车公司联系,还要继续将车辆留着,天底下有这样的好事吗?2、车辆是湖南卖车公司开走的,与我与妻子及公司无关(蒋在车被开走后给我和我妻子打电话我们询问了才知道),蒋所说的1月5日车被开走时,当时我老婆在深圳,我在上班;3、蒋等这两台车是最后被开走的,公司其他车辆2015年5月就被开走了。 至于说我妻子将全部运输款卷款逃逸之事,在挂靠公司期间公司一直在给这批车辆交纳按揭,为此公司垫付了大量资金,这叫卷款逃逸吗?至于蒋清松等将车开走及其与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一事,公司已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已经开过一次庭。 至于蒋在贴子中所说的我“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知法犯法,以权谋私”,请纪委和公安局查办。从整个事件中可以看出,此说法完全是蒋在造谣,本人也希望纪委和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介入,彻查此事的前因后果及期间一些人的非法行为,还当事人和社会一个真相。此贴已给本人及妻子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名誉损失,本人保留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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