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qtj123 于 2016/1/16 11:47:52 发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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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看人
何为丛林社会?你看了下面的寓言故事就清楚了。
丛林里的动物们聚在一起讨论如何建立一种丛林里的新秩序。兔子抢先发言:“丛林里的动物应该一律平等,丛林里的事情应该大家一起讨论,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兔子的发言得到了麋鹿、山羊、松鼠等许许多多小动物的热烈支持。就在大伙儿要鼓掌通过这个决议的时候,狮子发言了,它亮出自己的利爪大吼一声:“我反对!”于是,小动物们纷纷四散而走,丛林又恢复了它原有的秩序。
安提西尼这则寓言,被西方人称为最早提出的“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所描述的,主要是自然界中不同种群之间的生存竞争。100多年前,英国科学家达尔文在他的巨著《物种起源》里提出了生物进化论,阐述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达尔文指出,在不同的生物种群中,更能适应环境的种群将保存下来,而不适应环境的种群将被自然淘汰。后来,人们也把这条进化论法则称为“丛林法则”。
在野外的丛林中,动物的种类异常繁多,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食草动物,一类是食肉动物。食肉动物处于食物链的顶端,食草动物处于中间。这两种动物哪一种过得更安逸更舒适呢?显然是食肉动物,狮子一天当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睡觉休息,用于捕猎的时间很少,因为肉的营养丰富,热量高,吃一顿能顶好几天。而那些食草动物,特别是体型大一些的,则是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在进食,否则就满足不了身体的需要。可是,食草动物辛辛苦苦吃了半天,好不容易长了一点肉,最后弄不好还是成了狮子、猎豹的盘中餐。这就是丛林中最基本的一条生存法则:弱肉强食。
丛林法则虽然来自自然界,但是,许多人却把它应用到了人类社会,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丛林法则”。社会丛林法则的信徒们认为,人类社会就像一个由许多动物组成的丛林,惟有强者才能在其中生存,占据最大的利益。在此基础上,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还进一步提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也跟自然界一样,存在着生存竞争。在竞争中强者生存下来,而弱者则被淘汰,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进步。
在丛林社会如何求生?你看了下面这则寓言你就清楚了。
每天,当太阳升起来的时候,非洲大草原上的动物们就开始奔跑了。狮子妈妈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你必须跑得再快一点,再快一点,你要是跑不过最慢的羚羊,你就会活活地饿死。”在另外一个场地上,羚羊妈妈也在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你必须跑得再快一点,再快一点,如果你不能比跑得最快的狮子还要快,那你就肯定会被他们吃掉。”
在丛林社会里,竞争从母腹就开始了。在丛林社会里,流传最广的一句口号就是:不要让你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鲁迅曾经讲过一个故事,童养媳的婆婆在年轻时曾经饱受婆婆的气,可是在她当了婆婆以后,却同样虐待自己的儿媳妇,其苛刻凶狠程度甚至远远超过曾经虐待过自己的婆婆。
在丛林社会,人的最高奋斗目标就是活下去!不择手段的活下去。
在丛林社会里人们也会寻求幸福感,但是,人们寻求快乐的方式之一便是去蹂躏比自己社会地位更低下的同类。其次就是从别人的贫穷和不幸中去寻找暂时的满足和快乐。所以在丛林社会里永远都必须让一大部分人在温饱线上挣扎,这样就能让少数人获得满足和快感。如果大家都平等了,都富足了,幸福和快乐也就消失了。
生活在丛林社会里的人异常残忍和冷漠。在这样的社会里,没有人伦底线,没有道德底线,更没有所谓的法律底线。生活在丛林社会里的人个个都是彻头彻尾的唯物主义者,他们崇拜刀把子、枪杆子,崇拜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和万能的金钱。他们没有宗教信仰,更没有宗教情怀!其实他们很可怜,他们只是奴隶而已,他们做了自己欲望的奴隶!他们绝对没有好下场,因为历史只是屠杀的恶性循环。
社会丛林法则完全忽视了人有别于动物的特性——人类拥有发达的智力与理智,可以自己规范与修正自己的行为,这使得人类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再一定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更多的是可以通过分工与合作来产生双赢的结果。人生而平等,没有人可以因为自己一时的强大,就把弱者的正当权利也据为己有。显然,一旦人类群体也堕落到由“丛林法则”主宰,人类和谐幸福的美好梦想就只能成为雾中花、水中月。
人类经过数千年的抗争和探索,终于发现了普世价值,现代政治文明终于摒弃了丛林法则,人类终于从丛林法则的阴影中走了出来。人性的光辉照耀大地,放射出绚烂夺目的异彩。
现代世界,人类按照文明程度将国家分为三类:一类是对内施行普世价值,对外施行普世价值;二类是对内施行普世价值,对外施行丛林法则;三类是对内施行丛林法则,对外施行普世价值。人们对第一类国家是趋之若鹜,赞美尤嘉。人们对第三类国家是嗤之以鼻,唯恐避之不及。当今世界对内施行丛林法则的国家是越来越少,他们会越来越孤立,最终会被进步人类所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