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确实应当依法严惩。但是作为文化主管部门我有四点问题要问你们。
第一,你们所谓的亮证只有一个人亮证,而且是晃一眼不给别人看清,法律法规规定是必须两个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询问是否确认。你们作何解释?
第二,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没收网吧主机监控,让当事人无法正常营业,造成的数万元经济损失谁来赔偿?你们作何解释?
第三,违规扣押未成年人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利,否则应当给予警告处分,你们处分没有?
第四,市文广局副局长程勇泉在现场,为什么不对你们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反而积极参与?
大家慢慢谈,文明谈,依法谈,求你们向我们老百姓解释下?求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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