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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爱众维修电路,烧我房屋,诉求无门!!(前锋供电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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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爱众公司职工为其他住户维修电路,造成整个单元住户电器烧坏,我家(当时无人在家)房屋被烧毁,损失近10万。我有事件的时间证明、证人、证言。维权时爱众公司要求我提供技术鉴定,本来消防队灭火后该勘查现场作出鉴定,但消防队灭火后并未勘察现场就走了。现在爱众公司拒绝承担责任,还拒绝司法调解,还把其他住户电器烧坏说成是我家起火引起的,而且拿不出任何依据。
    我一家人现在无家可归,房子被烧,还被爱众公司反咬一口,真是天大的冤情!
    强烈呼吁政府出面解决, 尽快给出理由,给我们一个说法,维护好老百姓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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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前锋区综合大市场11单元204用户,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是:我公司维修人员是具有电工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从事电工工作多年,其维修技能和道德品质表现一贯良好。维修的是三楼家里用电故障,在维修好后进行了认真观察,由用户检验用电正常合格,并给用户留了电话号码后方才离开的,在整个维修过程中操作、维修处理得当。而你家住在二楼,并未给你家维修线路,不存在你所反映的我公司电工维修后引起你家房屋烧毁和家用电器烧坏的情况。至于其他家用电器烧坏,分析可能是由于你家火灾引起主零线烧断导致供电回路断开,造成高压必然损坏电器。根据《电力法》规定,谁的产权谁负责,由于你家里起火事实清楚,是你自有产权设施火灾引起,责任理应由你自行负责。在此,我公司非常感谢广大用户和网友对我公司用电服务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不到之处敬请理解和海涵,今后我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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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在前锋综合大市场,本人叫文瑞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8 21:38
难道弱势群体就只有这样忍气吞声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8 21:40
完全没把普通老百姓当人看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8 21:43
这是个什么世道,也该管一管了。

发表于 2016-1-19 11: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暖冬不下雪 发表于 2016-1-19 11:13
事件发生的地点在哪里啊

在广安市前锋区综合大市场11单元204
发表于 2016-1-1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受灾当事人把火灾现场清扫了,我大队工作人员没办法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发表于 2016-1-1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5_154:}

发表于 2016-1-1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5_152:}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锋区消防大队 发表于 2016-1-19 15:47
由于受灾当事人把火灾现场清扫了,我大队工作人员没办法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消防人员根本没告知我们还要调查原因,灭完火就走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扑灭后打爱众的电话,叫爱众来看现场,爱众并没有派人来。而且由于临近春节,我一家没有住处,第二天才开始装修房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 22:19
爱众公司纯粹乱扯,这叫什么狗屁理由?有这么巧的事吗?你不维修前怎么什么事也没有,该陪就得赔。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众公司,官方的话我们不说,不要说什么电工资格老,资格老就保证不犯错吗?有这么巧,电工一来维修,我家就被烧了,同单元其他住户的电器也烧了;你说你调查了,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个书面回答,一个“可能由于”就把我们打发了吗,一个堂堂的上市公司就是这样处理事情的吗?还有证人证言和你们说的完全不一样,我们弱势群体就该被忽悠吗?天理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众公司,官方的话我们不说,不要给我们说什么电工资格老,资格老就保证不犯错吗?有这么巧,电工一维修,我们家就被烧了,同单元其他住户电器也被烧了;你说你调查了,怎么不给我们一个书面回答,一个“可能由于”就把我们打发了吗?堂堂一个上市公司就是这样处理事情的吗?还有证人证言跟你说的完全不一样。难道我们弱势群体就这样被你忽悠了吗?天理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锋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1-28 14:38
尊敬的前锋区综合大市场11单元204用户,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

爱众公司,官方的话我们不说,不要说什么电工资格老,资格老就保证不犯错吗?有这么巧,电工一来维修,我家就被烧了,同单元其他住户的电器也烧了;你说你调查了,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个书面回答,一个“可能由于”就把我们打发了吗,一个堂堂的上市公司就是这样处理事情的吗?还有证人证言和你们说的完全不一样,我们弱势群体就该被忽悠吗?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6-2-5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电工维修的问题,在电工维修当时就会烧坏用户电器,这是用电的基本常识。但事实是电工维修好后,给用户说明了故障原因,开灯正常,仔细观察、检查,由用户检验没问题,并给用户留下了联系手机后,方才离开的。而该单元用户烧坏电器和二楼用户烧房,是在电工离开后一段时间后才发生。因此,不存在是因为电工维修引起烧房和电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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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工离开后一段时间后才发生”,“一段时间”是多久?电工走后被维修当事人一用电,电器就被烧,灯泡也被烧坏,马上下楼找电工,就闻到我家的焦臭味,之后就冒很大黑烟,那个时候火已经很大了,被维修当事人就报了警,来维修的通话时间和报警的时间都是可查的。难道就这么巧吗,你一来维修我家就被烧,同单元的用电电器也被烧?就这样一推了之,你们就没有责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2-1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锋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2-5 23:35
如果是电工维修的问题,在电工维修当时就会烧坏用户电器,这是用电的基本常识。但事实是电工维修好后,给用 ...

“电工离开后一段时间后才发生”,“一段时间”是多久?电工走后被维修当事人一用电,电器就被烧,灯泡也被烧坏,马上下楼找电工,就闻到我家的焦臭味,之后就冒很大黑烟,那个时候火已经很大了,被维修当事人就报了警,来维修的通话时间和报警的时间都是可查的。难道就这么巧吗,你一来维修我家就被烧,同单元的用电电器也被烧?就这样一推了之,你们就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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