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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蔡维伦

[群众呼声] 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党员档案丢失剥夺党员政治生命权、谁能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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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烈面镇的管党书记还是出来正面回复一下
发表于 2016-3-2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县组织部  我申诉多次     伱们却一次也没有给出书面回复   向上回复糊弄上级   愚弄信访人

发表于 2016-4-2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没有给你个说法    共产党的官怎么这样工作态度

发表于 2016-4-2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到这里有用吗???
帮你顶吧!!!!!!!
久久网  sizu.in

发表于 2016-4-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丝足久久 发表于 2016-4-2 19:17
发到这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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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鸟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4 20:03
烈面镇粪挂档还是有几百个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辞退、开除举报人属打击报复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按照《规定》,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属打击报复行为。
《规定》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规定》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受理、录入、存放、报送举报线索和调查核实、答复举报人等环节所要遵守的八条保密措施。如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等等。
  司法实践中,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的隐性报复,如下岗、转岗、解聘、不予晋升、停发奖金等。此类报复由于与企业或者机关正常的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权限相关,往往难以认定。对此,《规定》对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都作了列举规定,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规定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检察院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规定》特别指出,检察院在开展保护举报人工作中,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举报人直接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受理举报的检察院。
《规定》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同时,《规定》还对奖励金额以及保护、奖励举报人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发表于 2016-4-1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因长期信访申诉组织问题   烈面镇党委书记罗月明为了打击报复   召开党委会    将权力凌驾法律之上   滥用职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决  输了不服  为了自己脸面   拿国家的钱来拖着打官司    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行为   巜规定]的出台我表示坚决拥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0 13:35
维权律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0 14:05
这规定好,避免那些舅子以后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发表于 2016-4-1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又该去法院应诉烈面镇打击报复违解除我劳动合同的官司了   看看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有几本      甚忧   权力真好    在烈面权力要大过法律
发表于 2016-4-13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虽好   到了烈面就不一定管用

发表于 2016-4-13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6-4-13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6-4-13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下是个好地方,堰塘池水像米汤
自从开了养猪场,猪粪味道全镇扬

想我堂堂C某某,几个刁民想撵走

今年喂个几千头,臭的你娃狗狗狗

夏家溪口洒个水,几年都不见个鬼

不知司机死哪去,自称老周超的撇

长期公车当自家,礼安7村拉河虾


195820146854.jpg




发表于 2016-4-13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建议你还是把第一次官司直接挂上面,大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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