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收费标准的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现将我局房屋产权登记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房屋登记费 1、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法〔2008〕87号和川价费〔2002〕51号文件。 2、收费标准: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 二、房屋转让手续费 1、收费依据:川价费〔2004〕171号、川发改价格〔2015〕737号文件。 2、收费标准:新建商品房按3元/平方米收取,由出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5万元,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三、白蚁预防和灭治收费 1、收费依据:巴价费〔2005〕44号文件。 2、收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按2元/平方米收取;对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的旧房进行灭治,按2.5元/平方米收取。 特此公示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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