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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党员档案丢失剥夺党员政治生命权、谁能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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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  诉  书
    申诉人,蔡维伦,男,汉族,,生于1963年11月7日,高中文化,退伍老兵,原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石龙滩村村党支部书记,家住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石龙滩村7组,身份证号码:512928196311077537.联系电话:13541556566
    案由:党组织丢失入党档案材料,剥夺我政治生命权。
申诉事项
    一、请求上级党组织撤销中共武胜县烈面镇委员会文件烈委发【2014】38号关于“取消蔡维伦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二、恢复申诉人蔡维伦的中国共产党员身份。
    三、依照党纪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实及理由:
    一、申诉人入伍至退伍经历。
申诉人于1982年11月入伍到广州军区164师炮兵团3营8连服兵役,先后荣立三等功一次,团、营、连嘉奖多次,1986年调41集团军123师367团2营部汽车排服役,并于1987年2月5日填写入党志愿书,同年7月1日在团大礼堂宣誓,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黄龙潮、芩湘标,同年10月退伍返乡。10月13日在武胜县县委组织部报道,开具组织介绍信,最终将组织介绍信交到支部书记陈登富(已故)手中。
    二、申诉人预备党员转正及党内生活和工作经历。
    我于1988年递交入党转正申请,1988年在西关公社(现在已经并入烈面镇)召开党员大会,那天吃了午饭后,村党支部在西关公社食堂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我预备党员转正,因当时我的入党材料在县武装部档案中,乡党委未将档案提回来,故而将我的预备期延长了一年,决定第二年讨论。
    1989年西关公社召开党员大会,午饭后村支书召集全体党员在西关公社大礼堂(现在的楼房沟村支部活动室)进行讨论申诉人的预备党员转正,(1989年1月24日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赵阳贵到县武装部将我的入党材料全部提回。)经支部到会的党员表决全票通过,但是由于到会党员人数未达到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应到39人,实到会29人),公社党委将此次讨论结果认定为不符合人数规定,要求村支部重新讨论。
    庚即村党支部在我村简易小学教室又召开了党员大会再次讨论我的转正申请,此次到会人数达到了全村党员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实到32人),并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我的转正申请。故成为中共正式党员。从此我也一直行驶着正式党员的权力,履行着党员的义务。1995年党员冬训会上,代支书曹发扬在会上提出:“ 蔡维伦同志党员档案材料全部遗失,花名册上一直给你勾的预备党员”。申诉人在党员会上陈述了经两次讨论转正的经过,并得到参加过我转正时老党员的证实和参会党员的认可。申诉人是入党转了正的党员,档案丟失责任在组织而不在申诉人,材料由组织补上,故从1995年支部给申诉人就报的正式党员
申诉人29年在党内生活和工作中,用党章严格要求自已。2007年当选村主任、2008年被评为优秀村干部、2010年被选为村支书正式候选人,当选村支部委员。被评选为2010年至2011年度镇优秀共产党员,当选为镇党代表,2013年被选为村支部书记。在职期间先后介绍3人加入中国共产党,二十几年的党员评议均是合格党员。组织上和党员中对申诉人的党员身份没有任何异议。以上所述有全村大部分党员可作证。
    三、烈委发【2014】.38号文件是剥夺申诉人政治生命权的铁证。
    1、烈委发【2014】.38号文件中显示调查结果。
    一是蔡维伦的预备党员档案遗失。
    二是没有支部讨论并通过蔡维伦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记录。
    三是没有乡镇党委审批蔡维伦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记录。
    四是蔡维伦预备党员超期5年。同年6月13日经党委研究决定取消蔡维伦预备党员资格。
    1、烈面镇党委在文件中为什么对申诉人党员档案遗失的原因及丢失责任由谁承担却只字未提。支部、党委讨论申诉人的转正记录是否申诉人看得见摸得着?档案丢失,责任在组织,而不是申诉人,材料丢失,追究的不是组织和丢失者,而是受害人(即申诉人)。他们隐瞒不报的险恶用心怎能祸及无辜坑害申诉人呢?
    2、县组织部和县纪委于2014年4月16日、17日,在烈面镇189宾馆对个别党员调查时,为什么要求被调查党员必须按他们的安排及说明签字画押。不这样半夜三更还走不落。吃了低保的贫困党员不按照他们的要求签字画押还要取消低保待遇。这样调查的材料既不符合程序又不真实,仅凭这几份伪证材料就认定我党员身份应该吗?
    3、根据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延长最多为一年,怎会有超期5年预备期之说,这5年中既有上报申诉人预备党员的记录,根据党章规定为什么没有相应的党员大会讨论申诉人延长预备期的记录。并告知本人和全体党员。假设申诉人入党未转正,预备期超期5年至1994年,那么申诉人的入党预备时间应为1987年7月1日前。怎么在党员花名册上显示的是转正审批时间1989年12月9日。
    四、决心讨回公道
    综上所诉烈委发【2014】.38号文件是一份不顾事实滥用职权坑害申诉人的错误决定;是一份脱离事实,邪气十足,侵害他人,而又剥夺申诉人政治生命权的铁证;是一份换届选举申诉人当选支书,支部出现不正常意见故生枝节,排除异己打击坑害他人的邪气受到烈面镇党委错误支持的鉴证。是对一个老党员和党章的践踏。以上的事实,足以击碎这份错误决定。而获取应有的政治生命权,请求上级组织调查核实,还申诉人公道。维护党章尊严。现根据《党章》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上诉至县市省及中央,必达解决而后止。
此致


                         申诉人:蔡维伦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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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22:54
请走正常程序反映问题za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02:05
如此坚定信仰,现在这样的人不多了,凭此,也应该成为共产党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08:56
伟大的同志!加油!

发表于 2016-1-2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想当村支部书记吗?马上换届了
发表于 2016-1-2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摆度 发表于 2016-1-25 09:20
不就是想当村支部书记吗?马上换届了

何书记,作为党员要实事求是的说。
发表于 2016-1-2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人家当致富带头人没有什么不好
发表于 2016-1-2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占用耕地修建农家乐,发展农业才是长久之计,要想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需要这样的书记,我想你们作为政府官员,应该比我这些网民更加的清楚,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其实楼主做的并没有错,你们恨一个人,或者说,你们恨一个腐败的官员,可以恨;
但是你们不能把这种刻骨铭心的恨,加诛在一个本身就是一个受害者的人的身上,这点是最不可取的;共产党的官员讲究光明磊落,你们在要求别人做到的时候,请扪心自问,自己做到没有。
这年头,
做官难,做好官难,难得一辈子做好官。


发表于 2016-1-2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你们派那些波罗货好多了,一天就只晓得,喝酒打麻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11:31
楼主,你是不是前段时间相信法轮功,自愿退党,怕遭遇麻烦纠结后,再回来找组织哦?
发表于 2016-1-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矮子,你扪心自问,你吃了多少昧良心的钱
发表于 2016-1-25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70.x 发表于 2016-1-25 11:31
楼主,你是不是前段时间相信法轮功,自愿退党,怕遭遇麻烦纠结后,再回来找组织哦?

作为官员,说话做事,请实事求是的说,别把基层干部的脸丢完了,我记得,你曾经与另外一个人把某村上访户,一个老人家,从北京接回来以后,在烈面镇一个脸上有疤子的村官的配合下,强行将别人的手机,身份证收走,这是不是强盗行径。即便对方是越级上访,你们有权力将别人的身份证手机强行收走吗?你们是基层干部,你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如此行径,让人齿寒。



发表于 2016-1-2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70.x 发表于 2016-1-25 11:31
楼主,你是不是前段时间相信法轮功,自愿退党,怕遭遇麻烦纠结后,再回来找组织哦?

最没有素质的,就是你这样的官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7 08:51
活该,当初劝你不要贪图十年的工作你不信,该遭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信访申诉如沉大诲   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难道明人做了暗事怕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38号文件凝点重重  没逻辑   只体现领导权威   可宰杀任何羔羊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28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楼主| 发表于 2016-2-20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组织部请调查此案  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6-2-2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党员档案的管理方式太不严谨了,要是在抗战年代,弄不好是要掉脑袋的!

发表于 2016-2-2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我个人理解,当时转正都出了问题。都拖了那么久。 可能是当时的政府出了问题。。 说实话 当时我们办的结婚证档案都没有 。当时候对档案这块肯定肯定有疏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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